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倾斜政策条件五条

2023-03-31 23:13:1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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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政策倾斜条件五条

第一条 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0年,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第二条 一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成绩居同类别人员中前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实施素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课题有关条款可适当倾斜:

(一)长期在农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20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农村学校教师;以及连续在农村学校一线教学任教满30年且在职称评审中讲课答辨合格者。

(二)担任班主任满1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以上,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三)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0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特教岗位上教学的一线教师。

第三条 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中学专业教师,任教8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时,可适当放宽学历至中专技校毕业。 第四条 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


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五条 农村教师身份申报者,须近3年在农村学校任教,取得的职称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应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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