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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退费有新规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中等专业学校收费行为,我省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退费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 退费项目包括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而应该按一定比例退给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退费。新生报到缴费至注册前,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无法继续在校学习,学校作退学或取消学籍处理,所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全额退还。新生注册入学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报到缴费日起至提出退学申请之日止的实际时间,扣除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退还剩余部分。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其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新专业收费标准多退少补。学生申请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在上学期内办理转学,退还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的50%;在下学期内办理转学,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新生报到注册后,经本人申请要求退学的,按以下标准退费,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一周内要求退学,按本校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90%退还;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一个月内要求退学,按80%退还;新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五个月内要求退学,按50%退还;新生入学时间在五个月以上要求退学,将不予退还。
学生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以及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所收取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所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直接抵交复学后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不合格给予退学处理的,应给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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