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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一词最早出现于1790年德国人明希编写的《犯罪心理学在刑法制度中的影响》;而最早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著作是1792年德国人绍曼编写的《犯罪心理学论》。这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联。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
在这学期的学习中,我逐步了解到关于犯罪心理学这一学科的知识。以前我总是觉得只要我自己遵纪守法,洁身自好,那么犯罪离我是很遥远的,但是选修了这门课之后发现,原来生活中存在着这么多的犯罪的事件,有的是为情为财而犯罪,有的是因为好奇和刺激而犯罪,有的是故意犯罪,有的是过失犯罪。而毫无疑义的是,无论是那种形式那种动机的犯罪,都对犯罪者和受害人的人生产生极大的损害。这让我不禁深思,为什么呢?犯罪者是如何思考的,蓄意犯罪是因为什么?如何谋划?一时冲动的犯罪者为什么无法克制自身的情绪而酿成悔不当初的局面呢?让我觉得很惊讶的是,在老师讲的案例以及我自身所了解的案例中,不乏有很多死不悔改,或者是精神有异的犯罪者,但是也有很多犯罪者看起来跟我们大家一样普通,他们有的是美丽的少女,有的是面色苍白的年轻人,有的是神情麻木的大叔,在犯罪之前,他们或许也是称职的父亲,可爱的女友,听话的儿子。而在犯罪之后他们可能是最后悔的,是什么样的情绪什么样的心理在那一刻主导了他们,让他们走上了这条路?即使成了罪犯,你也不能说他就不是普通的人和正常的人,有时两者的界限很难划分,也许就是瞬间的事情。在学习与了解这门课的过程中,我有时候会很恐惧,我会不会遇到这样的人?我会不会成为这样的人?这种想法让我想要好好学习犯罪心理学。
以前我总觉得犯罪者之所以会犯罪,是因为自身受到过某种创伤,就像一个小时候遭到性凌虐的男孩长大后结果可能会强暴妇女,一个失恋的人可能会选择过激的方法,例如捅死前恋人。然而,并非每个杀人犯或强暴犯都受到过创伤。
我先说说前段时间发生的一个案例。3月23日下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生一起恶性伤害案件,致1人死亡、3人受伤。案发后,哈市南岗公安分局邮政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将犯罪嫌疑人李梦南抓获。经初步审理,犯罪嫌疑人李梦南,男,18岁,汉族,户籍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患强直性脊柱炎,23日9时许到哈医大一院住院处治疗。因其同时患有肺结核,治疗强直性脊柱炎会对肺部造成影响,医生建议他先治好肺结核后再治疗
强直性脊柱炎。李梦南对此心生不满,于案发当日16时许,购买了一把水果刀,来到医生办公室将王浩、郑一宁、王宇、于惠铭4名医务人员捅伤。事件发生后,哈医大一院迅速成立抢救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抢救。受伤的实习学生王浩(男,28岁,哈医大09级硕士研究生)伤势严重不幸死亡,另三名医务人员正在医院救治,已无生命危险。 这个案例发生以后,超过4000网友感到高兴,这是我所不能理解的,纵然现在医患关系紧张,那位医生确实无辜的,如果当医生的都面临这样的危险,那么谁还会学医?谁为我们治病?再来看这件事,我觉得犯罪者是由于期待自身康复,而医生却给出了不符合其期望值的回答,期望落空,内心愤恨,这才酿造了悲剧。
再来说说强奸案,身为一个女性,我当然对此深恶痛绝,我感觉强奸罪虽然也有经过具体谋划的,但多数都是临时起意,当人的生理需求和行为突破法律禁区的时候,强奸犯罪也就发生了。这让人感觉防不胜防。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心理特点是什么呢?我的理解
例如有一个强奸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妇女事先根本就不认识,他是一个河南来京打工的农民,在饭馆里吃饭,酒喝得多了一些,去方便时,在卫生间公用走廊的盥洗台前,见到一个年轻妇女正在梳头。他看卫生间里没有别人,便走到妇女身后,猛地用胳膊肘套住她的脖子使劲勒,并拖到男厕所的单间,关上门,直到把她勒死后奸污。 我思考了一下,觉得强奸犯的主要想法有以下几点:
1、 误解。同在一个单位里工作的异性同事,或者是认识很长时间的异性朋友或熟人,女方对男方只是一种友谊、熟识或者是好感,仅此而已。而男方却误认为女方一定是喜欢或看上自己了。结果在偶然的情况下酿成悲剧。
2、 得寸进尺。比如说男方用语言挑逗,或用手拍拍女方的肩膀,拉拉胳膊和手,见女方并没有强烈或过分的反应,男方便越来越大胆。
3、 侥幸,有一些居无定所的犯罪者,觉得自己即使犯罪了也可以轻易逃脱,警察很难抓到他们,所以胆大妄为。
4、 权利。有一些犯罪者有权有钱,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后可以靠钱靠权堵住受害人的嘴,而且通常确实有很多受害人选择了闭嘴,导致这些人越来越大胆。
我觉得作为个女孩,要了解一点强奸犯罪的心理特点,这对预防此类事件大有帮助。 学习了这些案例以后,我觉女性对异性要尽量少开或不开玩笑,对单位的领导和身边的同事、熟人也是一样,不要让对方产生误解;对对方挑逗的语言或试探性的动作要敢于说不,表明自己的反对态度,否则对方会得寸进尺;与陌生男人打交道时,一
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遇到坏人施暴,要学会收集和保存现场遗留下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自己受伤害的证据,这一条尤其重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绝不能私了。如果只要求男方经济赔偿,会使犯罪嫌疑人错误地认为花几个钱就可以随意欺负妇女,这样会导致更多的妇女受害。我不得不说得自身是很重要的因素,洁身自好很重要,女人要自重,平时跟男人的交往要把握一个度,不能让男人觉得你很轻浮或者很开放,对这类事情无所谓,这样的话有可能会诱发犯罪。我知道现在有部分女人希望通过男人来上位,由此引发了很多悲剧。这也是不现实的,想想看,男人又不是傻子,最后吃亏的多半还是你自己。而且人要想获得尊重,必须得自重,要想成功,就必须得努力,贪心不足,渴望一步登天,往往会对自己的心境照成很大的影响,最会做出过于偏激的事情来。
同时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女人不能太过无知,有一个案例让我一直难忘。一个学社会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要搞社会调查。她想了解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的生活状况,以及他们在想什么问题。女大学生来到街头,看到两个男青年穿得很破,身上也很脏,正坐在地上聊天。她走过去和他们搭话,询问他俩的生活情况,谈得挺投机。男青年主动要求女大学生到他们住的地方去看看,这样可以了解更多的情况,对她的社会调查肯定会有帮助。她同意了,跟着他们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两个男青年把房门一锁,把女大学生轮奸了。这位风华正茂的女大学生,就这样成为犯罪的牺牲品。受害后,她非常痛苦,从5层楼上跳下,所幸活了下来,后来她报了案。作为一个女大学生本来不应该这样轻信这种陌生人,但是,由于女大学生的无知,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是所有善良的人应该引以为戒的。善良固然很好,但是却不能太过无知。
刚才说的都是女性是受害者,就我的理解也是一致认为在这种强奸案中女性是处于受害者的位置,但是现在有的案件很复杂,也让我恨不能理解当事人的心理。例如有一个案例是说一个女高中毕业生,状告她的班主任老师利用补课的时间强奸了她,而且致使她怀孕。女学生报案时,内容说得很细致,情节说得也很逼真,我们传唤了那个班主任老师,经过讯问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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