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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管理规定(试
行)》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3.05.08 2013.05.08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根据《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对市教育局直属高中的学籍管理,遏制通过无序转学达到“随意择校就读”的不良行为,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维护各学校的根本利益,促进教育的公平,结合我市高中教育发展的现状,特制订《南宁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5月8日
南宁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管理规定(试行) 一、转学基本原则
(一)经中考录取确认后,市教育局直属各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二)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转学才能顺利完成高中学业的,须学生及家长自愿申请,学校调查核实,校长亲自审签后方可进入办理转学的相关程序。
(三)市教育局只对学校而不对学生或家长个人办理转学手续。任何普通高中学生的转学手续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方可生效并获得学籍。
(四)学校内如出现年级实际平均班额超过58人的,该年级一律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转入申请。
(五)转入学生属于指导性计划生,转学不能留级。 二、转学受理时间
(一)市教育局办理普通高中转学手续的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逾期原则上不再办理。 (二)高一年级上学期,直属学校之间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转学申请,各校的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入申请。 三、转学办理程序
以学生从A校转学至B校为例: (一)市内转学
学生向A校提出转学申请,A校同意后由学校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递交该申请,市教育局审核调查后转B校征求意见,经B校考核同意接收后,该生可办理转学手续。 (二)市外转入市内就读
学生向市外A校提出转出申请,A校同意后由学生自行持A校转学材料到市内B校联系转学事宜,经B校考核同意接收后,则须B校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送学生转学材料,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该生可办理转学手续。
(三)市内转出市外就读
学生向市内A校提出转出申请,A校同意后学生自行联系市外B校,经B校考核同意接收后,由A校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递交该申请,市教育局批准后该生可办理转出手续。 四、接收转学生的条件
(一)学生转学需有正当理由,例如: 家长工作调动随行,合理迁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家庭重大变故或特殊疾病就医需投亲靠友等,否则不予受理。
(二)学生转学要遵循转出和转入的学校办学等级对等的原则,即转入学校等级不得高于转出学校等级,民办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公办学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能转入普通高中就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举办的国际班学生不能转入本校普通班就读(民办学校除外),但可转入办学等级低一等级的学校就读。
(三)对申请转入市内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学业成绩必须符合转入学校相应的成绩要求。若学生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其当年中考成绩不得接收低于接收学校当年最低成绩;若学生不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需参加由接收学校组织的学业考核,接收学校视考核情况提出是否接收的意见。 五、转学工作要求
(一)学生转学手续实行电子化管理,转学手续必须通过南宁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转学联系表通过系统直接打印,非特殊情况手写无效。转学学生的信息必须与学籍数据同步,原则上不允许出现无学籍试读、复读、寄读、学籍与学生分开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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