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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驻外招商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4.6)
为规范我县驻外招商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县委组织部、县招商局《关于印发驻外招商组组建和管理考核办法》(利组„2017‟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原则。坚持强化管理,有效使用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例行节约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效果,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
二、经费管理部门及职责。县驻外招商组经费拨到各招商组组长所在单位账户,由各招商组组长签报、监管使用并接受审计,专账核算。
三、经费支出范围及相关经费控制标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县驻外招商组驻点招商的办公费、差旅费和必要的客商接待费等,其中,直接用于驻外招商目标城市的工作经费不得少于开支总额的70%。相关经费控制标准如下:
1.办公经费从严控制。购置办公用品需注明办公用品的品名、单价、金额等明细情况。其中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1000元以上的,需写情况说明,经组长审批同意,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严禁购置与招商活动无关的办公用品。
2.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印发的《亳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公„2014‟85号)、《关于调整亳州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公„2016‟35号)及《 …… 》(利财文件)执行。
3.接待费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印发的《亳州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公„2013‟132号)执行,做到“四单合一”(接待呈批单、正规发票、菜单、POS机小票)。
四、经费报销和结算。每个驻外招商组要各明确1名经费管理人员,负责工作经费管理和各种票据的初审,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费用开支明细报送组长审阅,所有财务票据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并注明具体用途,经招商分队队长审核、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五、经费使用要求。各驻外招商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套取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对于在报销过程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一经核实,除需全额退还已报销的经费外,还需承担相应的其他责任,并计入考核档案。
六、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与县财政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县财政局规定为准。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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