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疑难病例与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022-10-09 12:07:2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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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与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应及时进行疑难病例讨论。 (二)讨论应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主持本科室有关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三)对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报医务科,组织院级疑难病例讨论,必要时请上级医院的专家会诊。

(四)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经治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五)讨论情况应详实记录在病历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内。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均应进行病例讨论,一般病例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即时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

(二)讨论应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科室医护人员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医务科及医患办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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