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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2018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根据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起草并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18年12月底,起草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随后,征求了省级各相关单位和各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2019年8月,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2019年12月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重要意义。主要阐明了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
对于传承浙江文脉、推进浙江文化繁荣发展、助推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当前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并据此提出了推进我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主攻方向。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总体目
标是到2025年,文物保护机构队伍进一步优化,文物依法保护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文物保护成果惠民效应充分释放,文物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基本实现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把浙江打造成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发展的新高地。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分5个方面来表述,内容逐条对照了中央《若干意见》的主要任务,表述与中央文件保持一致性,并结合浙江实际谋划提出了我省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和工作项目,把良渚古城遗址价值研究传播、诗路文化带建设、拯救老屋行动项目、文博人才“新鼎计划”、考古遗址公园体系建设等一批我省正在推进或者下一步将要推进的重点工作纳入其中;同时,建立由省级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更好地推进我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主要创新举措有:一是积极推进浙江史前文明、越文化、丝瓷茶文化、南宋文化、运河文化、诗路文化、潮文化、浙江名人史迹等特色资源价值的挖掘研究,树立浙江文化地标,构筑传播浙江精神。二是深化“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努力在中国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和联合考古项目、打造文物外展精品等方面凸显浙江声音,展现浙江现象。三是开展海洋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编制海洋文化遗产保
护利用规划纲要。四是以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新四军苏浙军区革命旧址、浙东抗日根据地旧址、红军挺进师和红军抗日北上先遣队革命文化线路等为重点,努力打造一批彰显浙江精神、有力服务“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有效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基地。五是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基本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制度。六是大力推进大运河文化带、浙东唐诗之路、钱塘江诗路、瓯江山水诗之路等重大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建设。七是深入推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八是加快构建国家、省、市县考古遗址公园体系。九是完善博物馆体系,实现“县县有博物馆”的目标。十是深入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和文博人才培养“新鼎计划”。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在加强组织领导部分,突出强调了要更好落实文物保护管理的文物安全责任。二是在完善政策法规部分,突出强调了要适时修订《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三是将中央《若干意见》列为主要任务之一的“加大资金投入”,作为保障措施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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