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书

2023-01-30 22:04:3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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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 商一致就 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年; 3 .装修工程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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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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