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的责任安全生产

2022-07-16 19:00:2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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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的责任

1、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什么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百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度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问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况严重的,答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专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属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有哪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有哪些 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规定有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追究监理单位相法律责任(多选题)

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下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责任是什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责任是: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copy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知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监理单位应当承担哪些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百四条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度的,应当要求施工回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答担监理责任。

6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百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度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回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答。

7、施工安全,监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度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版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权实施监理的。

8、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监理单位应当承担哪些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作了如下的规定,不妨贴过来供你一阅: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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