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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一、前言
为增强民政系统单位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民政系统内部的文明建设,提高单位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民政局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二、创建目的
以全面加强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民政系统服务水平,增强社会认可度。
三、创建标准
应使“文明单位”成为一个具有企业形象、员工素质高、工作环境好、服务理念宽广的品牌。
四、创建流程 1. 创建申报
民政局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申报需填写申报表,提交省级民政局。 2. 评估审核
由省级民政局牵头组建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单位管理水平、员工素质、服务态度、工作环境、社会责任等方面。
3. 审批公示
通过评估审核的单位,由省级民政局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4. 颁发证书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级民政局颁发《民政局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证书》。
五、创建内容 1. 服务理念
倡导“为民服务,依法行政”的服务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为宗旨,加强民政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公正性。
2. 员工素质
培训优秀人才,创造良好职业成长空间,并做好员工发展和职业规划引导。强化服务意识,对民众尽善尽美,提高服务水平。
3. 工作环境
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实行制度规范的管理,加强员工日常行为的监督、约束和激励,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
4. 社会责任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各级政府、企业与民间团体的沟通联系,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六、整体要求
1. 增加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为群众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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