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

2022-04-08 20:20:2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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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大劳发[2008]85

【发布部门】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8.04.10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退养

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大劳发〔200885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和退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标准,按照《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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