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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公费医疗报销须知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国家统一招收的本科生、公费硕士生、博士生。 二、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时间:入学取得学籍至毕业当年的6月止。 三、报销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
每月1日(校本部学生)、15日(临床学生)。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周第一个工作日。
四、报销地点:公费医疗办公室(校医院208室)
负责人:于老师 ,电话:******** 五、享受医疗费用公费报销要求: (一)就医 1、普通门诊:
校本部学生看病先到校医院,如果需要进一步诊疗,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后去友谊医院就诊,转诊单1周内有效。未经转诊自行到友谊医院或其他医院就诊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急诊除外)。临床医院的学生可以在本人实习医院和友谊医院就医,不需转诊证明。其余要求同在校生。
2、急诊必须到二级以上的地方医保定点医院。救护车及军队所属医院急诊费用自理。
3、如病情需要做大型检查如CT、核磁等(单项180元以上),需持病历、医院开具的检查申请单到公费医疗办公室申请(临床生电话预约办理),经核准后方能去交费检查(急诊除外)。 (二)报销需携带的材料
1、普通门诊:学生证、转诊证明(急诊除外)、《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并附明细单及处方(友谊医院除外)。
2、急诊:急诊病历,《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需加盖就诊医院急诊章,附急诊处方;
3、如有大型检查须提交检查诊断报告单。 所提交单据按就诊日期顺序整理。
《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3个月内有效,年度最后三个月的单据次年1月为最后报销期限,过期作废。报销时材料不全的必须在报销期限内补,逾期不予补报。
(三)补充说明:校本部学生寒暑假门诊医疗费自理,不予报销。 (四)关于住院: 1、指定医院:友谊医院。
2、住院押金超过1万元的凭医院《住院押金通知单》,持学生证到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申领支票手续。住院押金低于1万元以及节、假日住院,可自行垫付押金,出院后一周内将单据送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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