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化工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2019年12月17日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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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毕业质量要求的规定

20191217日讨论通过)

工学院第十二届学位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531日讨论制定了《化工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毕业质量要求的规定》学院第十三届学位分委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1217日对《规定》中第1条提前答辩部分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进行了修订,规定如下:

1、提前答辩(含两年半及以内):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术活动环节符合学校要求,学位论文工作量饱满。除应当满足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当增加发表一篇SCI二区以上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并且所有论文的内容应当与其所提交的学位论文紧密相关。

经学生本人申请并获得导师同意后,可以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

2、正常答辩: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工作紧密相关的EI收录及以上的第一作者论文(或已被正式接收,外文期刊接收函打印稿必须经导师签字),以上排名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或团队副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经学生本人申请并获得导师同意后,可以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

3、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工作紧密相关的核心期刊(以发表论文当年北京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及以上的第一作者论文(或已被正式接收,外文期刊接收函打印稿必须经导师签字),或获得公开号的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或获得授权号的第一申请人实用新型专利(以上排名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或团队副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经学生本人申请并获得导师同意后,可以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提前答辩的成果要求和第1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相同。

4、若存在副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情况,学生应在开题时明确指出,并在开题表格中填写备案,同时签字。

5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必须署名为河北工业大学,否则不予认定。

6本规定从2017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201469“化工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毕业质量要求的规定”同时废止。

7、本规定解释权属化工学院第十三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工学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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