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022-10-09 12:07:19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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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人民医院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对象:凡确诊困难、疗效不确切、治疗困难的危重患者;有经验教训可以吸取的病例;有学术价值、罕见的病例;特殊人群病例等;如无以上病例可作典型病例的教学查房。

2.讨论前由经治医师提交病例给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安排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主管医师准备资料告病史,全科医生、进修医生、实习医生及护士长(各级护士尽量参加)参加,参加讨论医生按照职称顺序由低到高逐级发表意见,由专人作好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详细记录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患者姓名、住院号;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每位发言人员针对需要讨论的问题的具体讨论意见,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发言,综合全科意见,提出详实可行的处置措施;记录医师签名。疑难病例讨论结束后应对病例的处置结果、转归进行追踪。

4.讨论结束后主管医师将下列内容即时记入病历中:记录时间;标题: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或术前讨论记录);讨论时间;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科室讨论综合意见等;记录医师签名。

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根据情况在科内举行,也可在大科及多科联合举行,必要时也可请外院专家参加。需两科或多科进行讨论的,应上报医务科安排举行。


6、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内科至少每周一次,外科至少每两周一次;各科室定时、定点讨论,将讨论时间、定点交质控办、医务科备查。

7、考核与罚则:医务科、质控办、大科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填写考核记录单,抽查保障每年内全院覆盖。在例行讨论的时间点,科室因故不能讨论,需向质控办、医务科报备。罚则要细化,凡是查到一次未进行讨论,视作未执行该制度予以通报批评,扣当月绩效2000元,并计入科主任考核及与年终考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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