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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特制定大学文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范围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文学院2016级、2017级、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参评对象包括中国新诗研究所、美术学院博士生。
二、评审名额:博士研究生1名(含新诗所、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10名,主要评选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获奖人数每个专业最多不超过2人。2018级硕士研究生最多评选1名。
三、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应有正式到校注册后不低于10天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经历,参与途径包括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研究生挂职锻炼、研究生假期社会实践、研究生服务团、支教团等。自主开展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的硕士研究生应有相关证明材料。(助研、助管等不能算作实践经历)博士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时间天数上不做硬性要求,但要求有相关实践经历。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至少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一般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博士研究生至少在A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是独立作者,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也作为第一作者认定的,也算第一作者。
成果的有效时间为相应学历正式在读期间且未被参评成果,A类刊物等级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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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2015)621号文件《关于印发<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认定与办法>的通知》为准。同等条件下,从发表论文数量、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专业分布等因素,择优评审。
2、获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校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
4、在科研或专业实践方面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5、在本学科领域有著作类或创作类成果。成果参照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试行)》中《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及成果计分标准表》的有关表述进行认定。
(五)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拘及以上处理者; 2.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3.不诚信,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4.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违反校纪校规(含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分者; 6.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 7.单科成绩未及格者;
8.如申请审批表填写不符合要求者责令其规定时间内重填,否则取消评审资格,隐瞒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下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审。
五、工作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时间安排
1.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5日制定评审办法并公示。 2.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16日上午12:00前为申报时间。 3.2018年9月中旬于文学院组织评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如要申报,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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