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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6]269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函〔2016〕26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5〕71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学校美育工作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把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拥有开阔 1 / 3
的眼界和宽广的胸怀。整合学校和社会美育资源,加强美育条件保障,形成全社会关心
支持美育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的氛围。探索简便有效、富有特色、符合实际的美育教育方法,建立以提高美育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美育教学质量。
到2018年,全省学校美育工作得到有效强化,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配齐配足美育教师,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逐步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民族民间艺术等。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逐步开齐开足并上好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设美育课程,确保美育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占总课时的9%,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美育课程,初中阶段美育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美育课程总课时的20%。普通高中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保证美育类必修课程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保证72学时。普通高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二)因地制宜创新美育教学方式。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鼓励开设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探索将美育贯穿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渗透在各个学科之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基础上,有条 2 / 3
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传统手工等地方课程。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
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传统手工等教学模块。职业院校要在开好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美育课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开设好体现职业教育专业和学生特点的拓展课程。普通高校要在开设以艺术鉴赏为主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基础上,开设艺术实践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等方面的任意性选修课程,师范类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必须开设美育选修课程。(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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