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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的海洋议题?还是海洋领域的社会工作?
作者:任文启
来源:《社会与公益》 2019年第8期
任文启/甘肃政法大学
琼飞兄的文章提出了海洋社会工作的分科问题,本文将这一问题分解为两个小问题:第一,什么是海洋社会工作,海洋社会工作的内涵与外延是什么;第二,社会工作分科是怎么回事,在何种情形下,社会工作可以区别于己有的领域而分化出新的内容和领域?
一、什么是海洋社会工作
从文章来看,海洋社会工作的提出与“绿色社会工作”、金融社会工作如出一辙,均是社会工作面对新议题提出的综合解决方案。“绿色社会工作”是在全球生态正义话语下,以绿色为理念和行动指南而形成的一套社会工作行动体系,是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去推行绿色理念,与绿色运动相得益彰,因而也会对社会工作的范式有所改变。金融社会工作则有见于现代社会金融能力的不公平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拟以助人金融赋权为目标形成的行动体系,是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去推行金融能力上的平权。此两种社会工作分科并不是绿色领域或金融领域细分之后出现的社会工作,而是社会工作分化遇到绿色议题和金融议题之后的动态融合。与“绿色社会工作”、金融社会工作有所不同,海洋社会工作是海洋议题、海洋领域与社会工作的结合,按琼飞兄的观点,它既是社会工作的海洋议题,也是海洋领域的社会工作。
如果是社会工作的海洋议题,具体是什么议题呢?海洋社区?渔民养老?海上留守儿童?海洋生态?细分来看,海洋社区的社会工作也属于社区社会工作的一种,渔民养老也属于老年社会工作范畴,海上的儿童救助依然也是儿童社会工作,这些并非是传统领域的扩展,而是传统领域内特殊场景的变化。海洋生态也无法被单独列出来,因为它既可以是以海洋为系统的生态维护,也可以把海洋作为总体生态系统中的子系统来对待,并没有凸显出议题上的显著性。由此可见,社会工作的海洋议题并没有比其他议题更独特,而是社会工作常规议题在海洋场景中的呈现。
如果是海洋领域的社会工作,则可按张昱教授的观点予以分析:由于社会工作微观上是指向人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工作分科之基础必然在于形成某一独特的“社会”形态,如司法社会工作之于“司法社会”,禁毒社会工作之于“毒品社会”,这些社会有着特殊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建构,真实存在而且也有社会工作进入之空间。因此,是否存在异于“陆地社会”的“海洋社会”是海洋社会工作存在的前提,并且需要明确“海洋社会”与其他社会形态的不同以及可否提出独特于其他平均人设定的“海洋人”概念。目前,有些难以想象,或者尚未被界定出来。毕竟人类是陆生动物,海洋虽然也是重要的活动场域,海洋领域的生产生活方式很重要也很独特,但和鱼类不同,人们可能尚未形成一种叫做“海洋社会”或“海洋人”的独特存在形态,抑或存在却并不明确与显著而无法独立为一种类型。
二、社会工作的分科原则
从目前社会工作的十三个常规领域来看,其划分有着不同的依据。根据人群年龄来分,有儿童青少年、老年社会工作。根据人群的身份特性来分,有妇女、残障、司法社会工作。根据现有的民政工作内容来分,有优抚安置社会工作、救助社会工作。根据服务开展的场域来分,有家庭、社区、医务、学校、军队、企业社会工作。这十三个领域是目前的常规分科,一方面,
在实务中可以区分清楚服务对象的人群特征和工作面向范围,另一方面,不同分科有各自不同的理论依据和理论基础,这十三个领域基本涵盖了目前社会工作可以开展服务的所
有方面。
当然,目前也有新的实践突破和理论探索,如上文所说的“绿色社会工作”(中国国内尚未形成政策导向)和金融社会工作(仅处在理论讨论和实践嵌入的层面),以及在农村开展的农村社会工作、在城市开展的城市社会工作、在边疆开展的边疆社会工作和在牧区开展的牧区社会工作,从这样的角度来看,海洋社会工作也未为不可,在海上开展的社会工作叫做海洋社会工作。但从严格的学术划分角度来看,不论以地域或者某一区域为限定所形成的社会工作新领域,只能是社会工作常规领域的不同组合,或有一定的独特属性,但不一定就非以分科的形式来表达。毕竟,面对社会工作分科时,我们也应该谨记奥卡姆剃刀的原则——“如无必要,切勿增加实质”,一是因为恐怕此类型还不够成熟和有必要,二是新增的实质不仅不会形成新的凝聚力,反而会影响社会工作专业共同体这一尚未完全形成就面临分崩离析可能的“想象的异邦”。
三、“海洋社会工作”议题的意义
那么,琼飞兄所说的海洋社会工作究竟意义何在呢?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社会工作加上了海洋的元素,就可以称之为海洋社会工作,可以简单解释为在海洋范围内(而非陆地空间上)开展的社会工作专业活动,与此前陆地的社会工作形成鲜明对比。这与海洋社会学一个道理: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海洋问题,形成了海洋社会学。社会学作为一个以研究方法见长的学科,几乎所有的独特研究对象都可以用“社会学+”来构成一个新领域,常见的有用社会学研究文化的文化社会学,研究民族的民族社会学,研究游戏的游戏社会学等。社会工作则不同,其本身是国家或社会福利的专业传递者,除非这一领域有独特的福利内容不被其他领域所涵盖,则可以分科出来。例如: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去做反贫困,就有反贫困社会工作,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去救灾,就有灾害社会工作等。如果海洋社会工作存在,就在于寻求海洋领域的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的国家供给,以应对已然到来的“海洋时代”。
由此可见,就发展现状来看,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工作分科,海洋社会工作的内涵与外延尚未明确,在实务过程中,海洋社会工作的确是有所特指的,这些特指使得在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时需要考虑海洋与陆地之不同,这些不同既是实务工作需要面对的,也是社会工作研究和探索需要积累的知识内容,在这样的基础上,海洋社会工作之名虽然不一定合乎专业的构词法,但有实际意义。尽管“海洋社会工作”作为一个学科方向尚不成熟,尚未形成“海洋社会”,面向“海洋人”独特的社会福利传递也未明确独立出来,在海洋领域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与陆地也存在诸多重合,但海洋领域内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与其他领域有哪些不同是需要开展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的。
当下,社会工作发展进入专精化阶段,即社会工作服务开始面向更加细分的人群与领域,社会工作的分科也会随着实践的推进而进一步细化。但从最现实的角度来考虑,社会工作要解决的是人面临的社会问题,如果现有的分科本身可以解决问题,就不需要在分科上另辟蹊径和另立山头,而是把注意力放在新领域的实践创新与知识积累上,回到最能体现当下社会需求和社会工作发展趋势上来才是王道。此外,高校社会工作教育者面临研究和教育两项职能,就研究而言,做尚未发生的探索即是学术创新,海洋社会工作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均可以进行;就教育而言,则需要把既有的成熟的知识体系传授给学生,尚处在讨论中的不成熟内容不必进入教育培养环节,所以,海洋社会工作作为专业特色方向还需要缓一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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