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省人民医院污水站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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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省人民医院污水站改扩建项目可行

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8.03 【字 号】

【施行日期】2015.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省发改委关于省人民医院污水站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的函



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省人民医院污水站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卫函〔201535号)收悉。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

浙江省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该院朝晖院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不足。实施该项目有利于满足院区污水处理需求,且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基本条件具备,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于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内,用地性质未发生变化,不涉及新增用地问题。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主要内容是拆除原有污水处理站,建设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改扩建后的污水处理能力为3000T/d 四、项目法人与建设周期

项目法人为浙江省人民医院。项目建设周期18个月。 五、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资金由该院自筹解决。 请按照项目建设相关程序,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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