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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之邦”应是“礼义之邦”
作者:赵海英
来源:《课外语文》2012年第11期
在报刊上经常看到中国是“礼仪之邦”这样的字样。其实,“礼仪之邦” 应是“礼义之邦”。 “礼仪之邦”的“仪”是别字,应改为“义”字。“礼仪”是指行礼的仪式,如“礼仪小姐”就是负责礼节和仪式的小姐。而“礼义”与“礼仪”的含义完全不同。“礼义”的“礼”,泛指我国古代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是社会的法则、规范、仪式的总称。《论语·为政》:“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朱熹对“齐之以礼”句注道:“礼,谓制度品节也。”
“礼义”的“义”,就是“正义、公正、合理的行为道德”,即孟子“舍生而取义”、鲁仲连“义不帝秦”的“义”。
“礼义”是儒家倡导的道德规范,后来成为社会的道德准则。《战国策·赵策》中就有人对当时崇尚战功的秦国提出了批评:“彼秦,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就是说:那秦国,是抛弃礼义崇尚战功的国家。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意思是:《春秋》是礼义的根本。
中国自古以来就以“礼义”作为道德标准,一贯重视制度品节,提倡遵循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推崇为正义而献身的操守。正因为这样,中国才被称为“礼义之邦”。这样的“礼义之邦”才是值得自豪的,如果仅是注重行礼仪式的“礼仪之邦”,有什么值得自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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