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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帮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管理方法
残疾人辅具适配是为了更好地挂念残疾人补偿其生产、生活力量不足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具适配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帮助器具适配工作的通知》(皖康复办[2021]11号)及《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政办秘[2021]116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本方法所指的辅具适配服务包括:信息询问、适配筛查与评估、配发辅具、使用指导、修理更换等。
其次条适配服务坚持“保基本、全掩盖、类别化、共性化、可持续”的原则。从残疾人的基本辅具需求动身,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需要的辅具。
第三条辅具要依据不同类型残疾人的不同需求,以一般型、大众化辅具为主,即通常的基本辅具,包括一般轮椅、坐便椅、拐杖、助行器、四角拐、盲杖等各种残疾人需求的普及型辅具。
第四条乡镇(园区)残联负责本辖区残疾人辅具需求筛查、审核、辅具发放、使用指导、康复训练、相关信息服务,并将本辖区辅具需求信息上报县残联,县残联据此将辅具配发至各乡镇(园区)残联。 第五条各乡镇(园区)残联要支配固定场所存放辅具,对接收的辅具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由残疾人本人或家属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园区)残联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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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具需求申请,携带本人残疾人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填写《县残疾人辅具器具适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由乡镇残联审核发放。
第七条县残联负责人员培训,并组织对全县残疾人辅具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和评估,全面把握残疾人辅具适配需求信息,建立全县残疾人辅具需求档案。
第八条加强对乡镇(园区)残联辅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1、乡镇(园区)残联要深化残疾人家庭中筛查,评估适配,确保选配得当,供应所需。县残联不定期上户或电话回访,对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以后全部辅具适配项目,并在年终辅具项目年度考核中扣分。情节严峻的,依纪依规处理。
(1)未到残疾人家中筛查、评估适配,而是凭空臆想的; (2)用残疾人的名字冒名申报;
(3)申报表内容填写不完整、申报资料不全、手续不齐; (4)辅具发放后没有回访的(三个月内)
(5)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报资料和录入精准康复系统。 2、乡镇(园区)残联要做好残疾人辅具发放台账,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具服务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3、辅具在适配周期内(一般三年),不得重复申请。对于因残疾条件发生变化辅具不再适用的,对不需要的辅具要进行回收,经适当修理后可使用的要进行再次利用,以达到节省资源,使辅具使用效率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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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县、乡镇(园区)残联坚持精准服务的原则,广泛宣扬辅具适配服务有关政策,向残疾人及其家庭宣扬辅具种类、功能。传授辅具使用、维护、残疾预防和康复学问,使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能懂会用辅具,增加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残疾预防和康复学问,切实为残疾人日常生活出行、劳动、学习、就业、社会参与供应有效服务。
第十条本方法由县残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方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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