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城市养犬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欢迎阅读!
城市养犬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作者:黄光良
来源:《畜牧兽医科学》 2019年第21期
黄光良
(重庆市渝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 400010)
摘要:城市养犬管理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养犬问题一方面关系着城市居民的安定和谐,另一方面显示了人与动物、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处理好这一问题也正是体现一个国家或城市公共管理的能力,有利于我国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养犬管理体系。该文结合重庆渝中地区的养犬情况,对城市养犬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养犬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2096-3637.2019.21.023
0 引言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加快,人们的生活方式有很大的改变,由于城市出现很多空巢老人,这些家庭选择养宠物作为自己的心灵寄托,尤其是宠物犬,狗甚至成为家庭中的一员。随着养犬的家庭越来越多,城市养犬管理的问题也愈加凸出。由于目前我国在这对城市养犬方面的管理和条例并不全面,同时一部分养狗人士的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城市养犬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加强城市养犬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 存在的问题
1.1 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第一,执法主体的执法不力。现有城市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系统缺乏对养犬管理执法主体的具体规范,《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养犬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当地公安局,其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另外,政府应该对影响市容的行为依法管理,但没有具体的管理条例对执法主体进行指导和规范,公安部门作为管理养犬的主管部门没有依法防疫和查处技术支撑,同时缺乏对养犬管理职能职权的明确规定,即使有规定,一些条文规定都处于闲散的状态,而且主管部门没有执法的全部精力,使执法主体在养犬管理中处于被动的状态。
第二,养犬管理条例与宠物业发展严重滞后。在养犬管理条例中强调限制养犬,对养犬实行严格的限制,有些城市的养犬条例明文规定允许宠物豢养的体重和身高,有的甚至为达到对宠物犬豢养的控制,通过提高养犬的登记费达到限制市民豢养宠物的目的。
1.2 管理难以落到实处
第一,各大城市都相应出台了养犬管理方面的条例,在“限养”问题上,管理没有落到实处,有的城市的养犬条例规定个人养犬每户1只,不能饲养大型或者性情刚烈的犬种,但调查显示,该管理条例并没有产生对应的效果,在80位接受访问的人群中,有40个人不符合宠物狗豢养的规定,10人豢养的犬种不符合规定。
第二,犬只登记制度不完善,渝中地区的养犬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改善。调查结果显示,因多种原因渝中区公安局还没有办理犬只登记,公安部对违规豢养的情况没有有力的监管机制和处罚制度,仍然存在未合法规范犬只登记,养犬的管理依然存在空白。
第三,在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理上存在管理漏洞和制度落实缺陷。流浪犬的处理是养犬管理中的普遍问题,限养政策和对宠物犬不完善的登记制度导致许多无证犬、流浪犬的产生,同时在各大城市的街道都会有流浪犬出没,没有得到集中的管理,随地大小便,四处流窜,造成交通、公共卫生、安全等隐患,还有不少宠物豢养主缺乏责任意识,同时政府缺乏完善的管理,导致无证犬、流浪犬未得到妥善处理。由于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管理不善造成管理部门不能很好地解决城市养犬问题,出现无证犬、流浪犬无法区分的情况。
1.3 法律宣传不到位与公众意识缺失
第一,法律条文普及程度低。通过对市民进行调查了解到,很多养狗人士并没有对养犬管理条例进行深刻的了解,在调查中,多数人不知道城市养犬主体和养犬管理区域的划分。第二,市民的公众意识淡薄,缺乏爱心,不爱惜动物,不尊重宠物的生命,一部分养犬人士存在“我想就养”、“狗是我养的,我想怎么对它就怎么对它”、“只要有主人陪同,就能够进入任何公共场所”等错误观念。
2 对策
加强城市养犬的管理,促进文明养狗、科学养狗是政府及每个养狗人士应该关心的话题,必须推动城市养狗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在建立有效的养狗管理体系的同时,还要加强养狗人士的养狗意识和社会风气,做到内因与外因的和谐统一,达到人与宠物和谐相处的目的[1]。
2.1 健全上位法律与地方法律相统一
完善我国城市养犬条例,首先,从根本上要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的、完整的管理机制,对凌散杂乱的管理体系进行总结,形成一个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其次,规范立法管理的目标,对养狗管理的目标并不是一味地限制养狗,而是应该顺应宠物发展趋势,立法的出发点应该基于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对动物的保护;最后,要扩大法律法规所使用的管理范围,减少法律冲突和矛盾,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管理体系,确保宠物犬与人的和谐相处。
从地方立法分析,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宠物狗的管理、饲养、经营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都要作出相关的规定,同时对犬类豢养、繁殖、卫生防疫、流浪狗和无证狗的认领以及不合法行为作出明显的解释,同时在立法中更应该侧重保护动物的合法权利,强调宠物狗生命的意义
2.2 培养文明养犬的社会风气
我国建设精神文明的同时应该与文明养犬相结合,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广告、宣传片或者公众平台宣传文明养狗的意识。另外,可以将宠物行业生产经营者集中起来进行学习和培训,开展科普性的宣传和专题性的讲座,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规范其日常行为,在基层管理活动中可以在各社区组织观看关于犬的影视作品,将狗对人们的依赖、陪伴、忠诚及可爱的一面展现在人们面前,使其懂得珍惜宠物,尊重生命,加强科学养犬的指导[2]。
2.3 完善养犬管理模式
养犬管理模式要以街道办事处基础政府组织为主导,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在社区内加强宣传具体养犬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在社区展开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
宣传教育;基层社区要具体落实相关规定,制止违法养犬的行为,居民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2.4 充分发挥养犬中介的作用
爱狗人士自愿成立或参加宠物协会,或者居委会带头,要求该社区的市民严格遵循养狗条例,引导市民主动做好宠物登记,平时多开展养犬知识和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宠物及养犬情况的检查,对于不科学的养狗市民提出整改意见,在特殊情况下予以处罚。
2.5 加强新科技的运用
加强智能芯片的运用,在公安部门登记的犬只,可佩戴专门的二维码牌,将户主地址、姓名、电话以及所佩戴标牌(登记)的犬只毛色、体重、品种、血型、犬只性别、免疫时间、免疫病种、犬只的照片一并录入二维码芯片中,同时将犬只佩戴的智能芯片内容复制并存入公安编号的电子卡片档案中,进行科学有序的全方位管理,一犬一档,犬亡消掉其卡号[3]。
3 结束语
为加强城市养犬的管理,要确定一个完整、系统的养犬管理规定,对居民具有示范性的作用,其中包括完善条例的管理范围和管理目标,改善犬只登记制度,妥善处理无证犬和流浪狗,使管理得到落实。另外,加强管理的力度,将国家在养狗方面的管理与群众参与有机结合,提升科学养犬的意识,宣扬热爱动物、尊重生命,反对没有责任感的养狗人士或行为。政府各管理部门相互协同合作,实现养犬管理全面科学发展,促使社会更和谐、友爱。
参考文献
[1] 刘沁雯,朱美燕.城市养犬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宁波为例[J].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19(3):22-24.
[2] 南方日报评论员.以严格管理涵养养犬文明[N].南方日报,2019-10-16(A04).
[3] 马忠雄.宠物犬规制法律问题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6.
作者简介:黄光良(1965-),男,汉族,本科,兽医师,从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02a791f1b8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