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福利费的个税规定》,欢迎阅读!
1、救济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一)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二)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免个人所得税。
4、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0067c6fb58fafab068dc02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