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性质

2022-05-05 07:28: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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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权利


权利的性质

权力(power)一词,现在同阶级、性别、种族等一起成为社会学一般理论的基本范畴。对权力的讨论至今为止分歧百出,并没有统一的定论。说到底,这是由于"当我们从理论讨论权力时,我们其实是在论述整个社会世界的运作方式"。因此,对权力的不同论述代表了不同的社会理论流派的基本观点。

早期的人们常常自然地使用"权力"一词,而没有企图去阐明它。对权力进行奠基论述的是韦伯和马克思。从20世纪开始,批判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功利主义等对权力皆有过精辟的论述。下面我将结合各派主要观点讨论一下权力的基本含义。 一、 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类型划分

对权力作出最有影响定义的是韦伯。他是这样定义权力的,一个行动者能够任凭反抗而贯彻其个人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一可能性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1] 这个定义强调了两点,第一,权力是一种能力,包括实际能力和潜在的能力;第二,强调了权力拥有者的主观意图。

韦伯将权力划分为强制和支配两种类型,其中,支配又分为合法支配(即权威)和凭借利益格局中垄断而取得的支配。合法支配有三种,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传统型(traditional dominationcharismatic dominationrational-legal domination

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划分是与其行动理论相关联的,不是从宏大的社会结构入手而是从行动者入手讨论的,表明了个体行动者的目的性和意向性。这种权力观点与马克思和帕森斯观点的对立,刚好表明了社会理论中行动与结构的对立。

二、 权力是物质资料占有关系的一个面相

这是马克思以及后来的批判结构主义者所持有的观点。

马克思对权力并没有作出单独的、系统的论述,但是探讨国家问题、社会管理和统治时不时地提到权力、权威等概念。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就是一种围绕物质资料的斗争,特别是生产资料权力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附属品,拥有生产资料社会实体拥有权力。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划分为两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是统治阶级,因此,运用权力、体验权力的不是特定的个人,而是各个阶级和群体。由于资本主义社会里财产完全可以让渡和私有化,致权力趋向集中。

批判结构主义者们发挥了马克思的观点,主要根据对物质占有的社会结构来说明权力。他们主要观点有两个:1唯一真实的权力形式涉及各经济阶级围绕所有权的斗争;2)诸如国家或政治这样明显的权力复合体也可以化约为这种阶级斗争。[2] 对权力的宏观角度的讨论可以解释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活动,但同时也淹没了每个具体的个人,尤其是个人的主观意志。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行使权力的个人由于主观


意愿的不同而采取的不同行动导致的不同后果。这是宏大的理论结构所无法解释的。

三、 权力是行动权而非控制权

如马克思及其后来的追随者这样把权力是为社会关系的一个面相,这种权力观点被其他学者称为"控制权"的观点,即强调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斗争和支配。而帕森斯则认为权力应当是行动权,而非控制权。行动权是指即定的有组织的权力结构可以作为"集体资源"发挥作用,是的有可能达到有益于全社会的、包括权力结构本身的下级成员的目标。[3] 也就是说,权力应当表述为"......的能力"而不是"......的权力"权力本身是一种资源,同时也是一种一般化交换媒介(其他还有货币、影响和认同)社会系统中的子系统政治系统运用权力将决策要素(贡献、命令和合法化价值)组合起来,以增强转换能力,达到政治系统的平衡、和谐。

这是从功能论的角度来探讨权力的性质和作用。同批判结构理论一样,两者都是从宏观的角度出发来探讨权力,所不同的是,前者视权力为物质资料所有的一个结果,后者则将权力本身视为资源;前者以冲突的观点看待权力的拥有和行使,而后者则以统一的、和谐的观点来看待权力的作用,视权力为社会整合的途径。这种过分强调和谐统一的功能论看到了权力行使的社会管理的一面。如马克思论述的,当权力政治化之后,其冲突的、控制的一面便很快地暴露出来了。

四、 毛细血管状的权力

将权力的结构解构、从微观上考察权力、将之描述为毛细血管状,这就是福科的权力观点。

福科是这样论述权力的:"在分析权力时,必须把它当作某种循环流动的东西,或者更准确地说,当作某种仅以链状形式发挥作用的东西。它从不会单单积聚在什么地方从不掌握在哪一个人的手中,从不会像一种商品或一份财富那样被占用。权力通过一种网状组织被使用和实施。个体不仅仅只是在权力的经纬网循环流动,他们总是处于同时经受这一权力和运用这一权力的位置。"[4]

他认为权力具有以下几个一般性特点:

权力是种种变动布局的不平等关系的一个面相。

权力是包括非政治关系在内的所有关系的一个面相。

重大社会支配也植根在日常的关系当中。

权力是一种有目的的、主观的关系。


任何权力关系都包含有反抗。

同批判结构主义相同的是,福科也将权力视为控制权,强调使用者与权力受力者之间的冲突。但他显然扩大了权力作用的范围,消解掉宏大的结构,深入到结构的下面去考察融入日常社会生活中权力的微观的运作方式。一方面,他认为权力是社会关系的属性,是无法消除的;另一方面,权力有其积极的一面,权力塑造了社会个体,没有权力就没有个体的存在,个体可以充分利用其先赋的权力。

五、 交换和理性选择理论视野里的权力

有一种观点借用经济学的交换和理性选择理论将每个个体视为理性人,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围绕着权力的支配和对权力的反抗,持续地进行竞争和斗争,导致种种权益性结盟、操作性和解、实利行联合以及其他交易。其代表人物达尔认为权力的定义应包括以下三要素:行动——某甲必须有所作为,而谋乙必须有所反应;关系——行动必须针对某乙;行为主义——不涉及主观意义,仅涉及个体满足。

以上是对权力一些基本概念的讨论,涉及了不同学派对权力不同的观点。综合地来说,对权力概念的讨论都必须回答这样两个问题:1权力是严格限于权力的使用者A对受力者(或潜在的受力者)B一种特定形式的影响,还是凡在AB有某种影响的场合都使用了权力。2A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由此,可以建立关于权力概念的四种模式(参见《社会科学百科全书》"power权能"部分)

1 不区分AB的影响是有意还是无意,也不把权力这一术语局限于AB的特定的某种影响。福科对于权力的讨论可以归为这种类型。

2 A以违背B的意愿、利益、需要等等方式影响B时,A就对B行使了权力,但是这并不要求A有意影响B,也不要求A能预见B的影响。这一模式抹去了个人的主观意愿,对应的是马克思及其追随者的观点。

3 只有A有意影响B的情况下才有权力,但它没有对A影响B的方式设置任何限制。它把找重点从AB的权力转向了A为实现某些目的而行使的权力。这个模式与强调行动的韦伯的权力观点相一致。

4 A使得B去作A希望的但B本不会去做的事情。它强调了权力的实际影响而不是潜在影响,最有希望制作成为模型。交换和理性选择理论力图将权力专注于这个模式,希望建立相应的科学模型。但它忽视了一点,AB的潜在能力。实际上这种潜在能力比AB施以实际影响更能表现出A的权力。 在这里,对权力的讨论只是限于对其涵义的概念性阐述,这是因为对权力的概念已经有诸多分歧以至于无法进行进一步的建设性的讨论。不同的社会学流派对权力的讨论代表了各自所持的基本立场,表现了结构行动、主观客观的根本性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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