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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慰问制度
局各股室、中心、老人协会:
为进一步创立和谐机关,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表达对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关心和保护,经研究,特制定并完善本局(工会)慰问。
1、慰问的对象:
本局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本局在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限指父母、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下同)。 2、慰问的标准:
本局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慰问金600元(含水果、花篮慰问品);在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慰问金400元(含水果、花篮慰问品)。
3、慰问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慰问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应股室人员、工会代表前往慰问;慰问离退休人员由分管领导、办公室人员前往慰问;确需局长或局领导班子一同前往慰问的,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后决定。 4、慰问的报告:
为防止出现遗漏等情形,慰问对象的相关人、知情人应主动及时向所在股室股长和办公室主任告知,股长、办公室主任再向分管领导、局长报告。 5、其他的方面:
因患老人病、慢性病一年中屡次住院的,视情况安排慰问。 1、慰问的对象:
①本局在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和祖父母、兄弟姐妹;②离退休人员及其配偶;③曾经在本局工作过的人员;④原在乡镇财政所担任过所长并已离退休的人员。 2、慰问的标准:
①本局在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中的父母、离退休人员及其配偶不幸亡故的,单位安排慰问金500元(含敬送花圈一支);对岳父母、公婆和祖父母不幸亡故的,单位安排慰问金300元(含敬送花圈一支);②其他慰问对象,单位敬送花圈一支100元。 3、慰问的方式:
本局在职干部职工亲属中的父母、离退休人员亡故的,由局长或局领导班子组织相对应的股室人员、工会代表一同前往慰问;本局干部职工亲属中的岳父母、公婆和祖父母亡故的,由相对应的分管领导、股室人员、工会代表前往慰问;离退休人员的配偶亡故的,由分管领导、办公室人员前往慰问;其他的委托代办。 4、报告的制度:
慰问对象的相关人,知情人应及时向所在股室股长和办公室主任告知,股长、办公室主任再向分管领导、局长报告,丧事是本局干部职工直系中的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和离退休人员及其配偶的,办公室应告知所有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在自愿的原那么下个人的慰问金由相关股室指定人员配合办公室统一收取送达。 老人节、春节前,局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 1、慰问对象:
①困难的干部职工(党员);②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党员);③挂钩村的困难群众;④离退休人员老人节、春节慰问。 2、慰问标准:
按照县政府慰问的有关规定执行。 3、慰问方式: 由局研究统一安排。
1、干部职工相关慰问由局工会经费开支。 2、其他的慰问由局经费开支。 1、慰问由局(工会)名义统一安排。 2、特殊情况需慰问的,另行研究。
3、执行中,如中央、省、市、县有出台统一慰问规定的,再作修定。
4、局聘请的工作人员慰问参照本规定执行。 5、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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