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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配备、执法权限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务检查
【发文字号】川地税发[1999]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9.01.04 【实施日期】199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配备、执
法权限暂行规定》的通知
(川地税发[1999]1号 1999年1月4日)
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根据国家税收征管改革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国税发[1998]75号),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扩大稽查广度,强化稽查力度,省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配备、执法权限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贯彻执行。查处涉税违章违法行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是全省地方税务系统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扩大稽查面,每年查户比例原则上不少于企业总户数的三分之一;重点纳税户每年要稽查一次, 1 / 2
并将年缴纳地方税五百万元以上纳税户的稽查情况专题上报省局。查补的税款,应按规
定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对涉及违法犯罪嫌疑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各地贯彻执行本《暂行规定》中的情况和问题,希及时向省局反映。
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配备、执法权限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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