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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重点(1)_法社会学朱景文重点
法律社会学重点
一、埃利希:“活的法律”
1,活的法是相对于纸面的法而言的,指实际上有效的法律。2,活的法来源于社会生活本身,就是社会联合体的内部秩序。3,活的法像社会生活一样是丰富多彩和日新月异的。
4,活的法是联合体内部自发产生的,因此,人们只能发现而不能创制它们。5,活的法是法律的主体。二、功能主义观点包括: 第一,社会必须被当作“由相互关联的部分组成的系统,并对其进行整体”分析。
第二,因果关系是“多重的和双向的”。
第三,社会系统处于一种“动态平衡”,对系统的影响力量进行调节令系统产生的变化很小。
第四,完美整合是难以达到的,因此每个社会系统都会有压力和越轨行为,但通过制度化,这些压力和越轨行为常常被压制。
第五,变迁本质上是一种缓慢的适应过程,而不是革命性转变。 第六,系统变迁的过程是:系统外部的变迁---系统各部分分化程度的加剧---系统内部革新。
第七,通过共享价值观,系统得以整合。三、现象学方法论的法学观点:
第一,研究者不仅要着眼于法律条文,而更要看到其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即法律是如何被人们理解并接受的。第二,研究者要注意法律内化到社会成员心目中的过程、方式以及内化的结果。 第三,研究者要认识到即使人们对法律进行了正确的理解和接受也绝不意味着他们一定按法律的规定行为。
第四,强调现实生活中实际支配人们行为的“活法”的重要性。四、冲突论观点
冲突理论认为,稳定和一致只是人们的一种不切实际的假设,而以暴力、斗争、战争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冲突,才是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
因此,法律社会学就应研究法律概念、制度和程序在防止、减少或解决冲突中如何发挥作用;法律机构如何创制,其与非法律机构的关系如何等。五、现实主义法学的特征
1.倡导以预测论的观点来看待法律的本质
2.主张法官在创制法律的过程中应该起重要的作用
3.主张司法判决不是基于法律规则、原则、先例,而是根据法官无意识的偏见作出的
4.主张以法律运用的效果来评判法律六、霍姆斯的观点 第一,实用主义观点第二,经验主义观点第三,法律预测的观点 第四,现实主义观点七、法律文化的结构(要素)
(一)法律认知取向:人们对各种与法律有关的事物、行为、状态及它们的因果关系所作的判断。
(二)法律情感取向:与法律符号相关联的情绪体验。
(三)法律评价取向:人们如何对那些与法律相关的价值进行排列和选择。八、关于社会分层的社会学解释(一)功能主义的观点: 认为社会分层是内生于社会的手段,它产生于社会的需要,它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对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戴维斯指出:“社会不平等是无意之中发展起来的手段,靠着它社会可以确保最重要的职位有意识地由最合格的人来承担。”(二)冲突论的观点: 认为社会分层和社会不平等是强权集团苛待无权集团的结果,一个社会是强权者决定着社会报酬或资源的分配。在冲突论者看来,由于社会分层制度植根于不公平的报酬分配,它就容易触发非特权
阶层对特权阶层的对立与不满,最终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动荡和骚乱。九、社会分层的有关理论
(一)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分层理论
第一,社会分层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生产力达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私有制是产生社会分层的根源。
第二,阶级的划分是社会分层的本质特征或核心内容。
第五,社会分层必然导致社会冲突,阶级的分层必然导致阶级斗争。
十、法社会学研究社会分层的意义
第一,社会分层研究可以使我们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社会分层研究可以使我们正确处理各种利益群体的关系。第三,社会分层研究可以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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