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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食物加工操作,保障食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原料到成品全过程的加工、烹饪、分装过程。
3.职责
3.1各岗位人员应按照本加工过程制度进行操作。
3.2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人负责加工操作制度的制定及抽查。 3.3厨师负责加工过程中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指导。
4.工作制度
4.1粗加工
4.1.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如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单独存放,不得加工和使用。
4.1.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 4.1.3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破蛋后应单独存放在暂存容器内,确认禽蛋未变质后再合并存放。
4.1.4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使用冷藏解冻或冷水解冻方法进行解冻时,合理防护,避免受到污染,使用微波解冻方法时,解冻后的食品原料应被立即加工制作。禁止解冻后的食品复冻。
4.1.5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不得带有菜叶、菜根、绳子、虫子、头发及其它杂物,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1.6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畜肉类原料、禽肉类原料及蛋类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使用,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4.1.7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
志并分开使用。
4.1.8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4.1.9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食品原料的表面温度不宜超过8℃。 4.1.10应及时使用或冷冻(藏)贮存切配好的半成品。
4.1.11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4.2烹饪加工
4.2.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4.2.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70℃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状态,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成品的食品安全。
4.2.3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前,应尽可能减少食品表面的多余水分。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油温不宜超过190℃;油量不足时,应及时添加新油;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油炸食品时,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4.2.4烧烤类食品,烤制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使食品被烤熟,烤制食品时,应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或烤制温度过高,减少有害物质产生。
4.2.5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加盖存放,宜标注预包装调味料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及开封日期。
4.2.6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4.2.7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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