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相关知识

2022-04-19 14:49:2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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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财政管理法律关系现状、不足与完善。

财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财政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各方当事人在国家财政活动中形成的具有财政权利和财政义务内容的社会系,包括财政收入法律关系、财政支出法律关系、财政管理权限法律关系和财政活动程序法律关系。其中,财政管理法律关系是由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不同的国家机关之间、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在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权限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其核心是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和权限。

1 现状 我国目前财政管理法律关系是施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力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征,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转移支付制度的财政管理体制。19931114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财税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把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为分税制。这种财政管理体制总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二是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三是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四是预算编制与资金调度。 2 不足 分税制克服了包干制、分成制的缺陷,符合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要求,但在我国目前实施的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法律关系下,出现了一系列比较突出的问题:1中央和地方权责不明,各级政府事权维持不甚明确的格局,存在越位与错位的现象,事权的错位与越位导致财政支出范围的错位与越位。2部分财政收入划分不合理。税收收入没有严格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并依此确定应属何级财政收入,存在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的不规范做法。3,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目前,地方税种除营业税、所得税外,均为小额税种,县、乡级财政无稳定的税收来源,收入不稳定。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对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过小。4,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间较少实行按事权划分财政收支的分权式财政管理体制。县级财政没有独立的税种收入,财政收入无保障。5,转移支付不规范。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一些缺陷:政府间财政资金分配因保留包干制下的上解、补助办法,基本格局未变;采用基数法实行税收返还不合理;中央对地方专项补助发放的条件、程序、使用管理无法可依;地方政府之间如何转移支付不明确。

3完善 由于各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分税制产生的时代背景等方面的差距,分税制有分税与分权完全和不完全两种模式。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立法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规范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法律关系是我国必然选择。1科学的分税制模式完善税收管理体制法。2通过立法进一步划清各级政府的事权,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法治化。3减少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4改革税收征管体制,降低税收征管成本。(5)制定国债法,通过立法实现调整国债结构、控制国债规模、强化国债管理、提高国债使用效益等目标,使国债市场化、国债管理法律化。(6)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通过分设机构,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划分公共性资产和营利性资产并分开经营,提高国有资产增值效率。(7)制定与预算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实现复式预算规范化,充分发挥复式预算的宏观调控作用。(8)制定转移支付法,建立和健全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


以月收入1万元为例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社会意义与改革前后个税缴纳变化?以及税法的改革方向?

1 社会意义

20116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719日,国务院发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19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化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以及延长纳税时间。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修改的着重点,主要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社会意义主要表现在:1)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体现了保民生、调分配的政策导向,对于缩小贫富差距,提高高收入者社会责任,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维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是有利于应对通胀压力,此次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较大幅度提高了工薪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为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增加了税前扣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居民因通胀带来的压力,是对居民因物价上涨导致生活成本增加的一种补偿,有利于增强居民应对通胀压力的信心。与此同时,切实处理好这一涉及民生系全局、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也符合"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3此次修改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时间由原来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其他主要税种的申报缴纳时间一致起来,便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税务机关集中办税,适当减少办理申报的次数,最大程度满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理需求,有利于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 2 个税缴纳变化

此次税改,将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月提高到3500/月。以月收入1万为例,修订前,10000-2000)乘以20%再减去速算扣除数375,可以算出其应缴税额为1225元。修订后,10000-3500)乘以20%减去速算扣除数555,可以算出其应缴税额为745元。修订后比修订前少缴个人所得税480元。可见,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后,纳税人纳税负担将普遍减轻。 3 税法改革方向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应该按照“简税制、宽税基、 低税率、严征管”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既符合税收公平与效率的要求,又符合当今世界性税制改革的趋势。

探析税法改革方向,要要关注和研究“五个热点”: 1 税种结构要由以流转税为主转向以调节税为主。 2 税收环节要由生产型纳税为主转向消费型纳税为主。 3 税收作为经济杠杆要向节能减排上倾斜 4 营造尊重感恩纳税人的社会主流意识。 5 关于调整分税制的探讨。我国分税制始于1994 年,从十几年的实践看,分税制也要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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