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绩点换算

2022-04-18 18:09:2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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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平均学分绩点换算和统计办法

一、本办法是根据200759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新修订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中关于学分绩点换算和统计方法的相关决定而制定。

二、学生成绩按照百分制或者五分制办法记载,用绩点考核学生 学习质量,成绩分值和绩点值的换算方法如下:



百分制成绩

100 99

对应绩点

5 4.9

五分制成绩等级

及格 不及格

对应绩点

4.5 3.5 2.5 1.5 0



低于60

百分制成绩与绩点的转换公式为:

1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if(课程成绩<60,0,(课程成绩-60)×0.1+1)

即:期末考试成绩如果低于60分,该门课程成绩绩点按0计,如果成绩≥60分,该门课程的成绩绩点= (课程成绩-60)×0.1+1)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3)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

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所有课程包括: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高修业年限内所修读的,并通过参加考试考核取得教务处认可的有效考核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61 60



1.1 1 0




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2003级和2004级学生关于专业选修课条款执行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中限制性选修课所列内容。

四、根据我校现行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学生凡通过期末考试取得及格及以上有效考核成绩的课程不再安排重考,所有统计以当次期末考试为准。

五、学生修读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期末考核不及格的不能取得学分,不及格课程必须重考,重考成绩仍不及格者,不能再参加重考,学生毕业前可以申请对未通过课程进行毕业前补考。重考或补考通过的课程,该门课程成绩绩点一律按1.0计算。

六、任意选修课只统计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考核成绩的课程核不及格者,可以重新选修该门课程或者选修其它任意选修课程计绩点时统计取得有效考核成绩的重选课程或者新选课程绩点值按实有成绩计算。

七、期末考试违纪、作弊、旷考者,其相应课程的成绩按“0分计并不能参加重考,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补考通过的,该门课程成绩绩点按1.0计算。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075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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