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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理论与我国的发展成就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53111215 左恩臻
摘要: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综观中外学者这方面的研究脉络和
最新研究成果,可以看出,西方经济学家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对就业问题的研究有着
不同的视角,中国学者在就业问题上的研究充分结合了中国的具体国情,相关研究也不断丰富和深化。
关键词:就业理论 凯恩斯理论 城乡发展
一、就业理论概述
西方的就业理论奠定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之上。以萨伊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将劳动力视为市场经济中生产资料的一个组成部分,由“看不见的手”自发调节,认为劳动力市场上的自由调节必然会实现充分就业,失业只是局部和暂时的现象。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的严重经济危机和大规模失业的现实,打破了古典学说市场万能的神话,凯恩斯的非充分就业理论应运而生。他认为经济和就业的周期性波动来自于“有效需求不足”和“工资的刚性”,因此主张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以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来扩大内需,解决经济波动带来的就业问题。凯恩斯认识到了市场规律的不足,但对就业的本质认识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把劳动力看成市场经济下的生产资料和条件,为了避免经济波动,才加上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调节,并且只考虑需求总量的变化对就业量的影响,忽视就业的结构性变化。
二、凯恩斯理论
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和国家干预思想在很长时间内都是西方治理失业问题的良方,但对上世纪中后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滞胀”却显得束手无策,其理论受到了货币主义、供给学派以及理性预期学派的挑战。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提出了“自然失业率”和“适应性预期”的概念,以反对凯恩斯的非充分就业理论;以阿瑟·拉弗为代表的供给学派否定了凯恩斯“有效需求不足”的基本论点,转而从供给面寻求实现充分就业的途径;以卢卡斯、穆斯等为代表的理性预期学派将理性预期和自然失业率概念引入经济变量之中,认为劳动力的供给依赖于人们对工资水平的理性预期。这些学者认为,周期性波动不过是调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经济绝不会出现严重且持续的购买力短缺,政府的扩张性政策只会引起通货膨胀而无法改变就业。 新凯恩斯主义以隐含合同、搜寻-匹配和效率工资对传统凯恩斯主义的假设做了修改,成为现代西方就业理论的主流思想。该理论的关键在于工资粘性,即工资不能随需求变动而迅速调整,当有效需求减少时,社会不能用降低工资的办法来减少失业。因此,新凯恩斯主义也主张国家干预,但不同于传统凯恩斯主义,其干预政策更侧重于供给方面,比如,政府应采取措施降低劳动市场的进入门槛、干预工资合同以使工资富有弹性、向公众提供有效的劳动力市场信息以降低工作搜寻成本等,并且考虑到工资价格粘性的形成原因,认为政策的干预力度应该适中。 在信息不完备的市场环境下,就业理论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寻找满足劳动力供求双方个体理性和利益相容的交易模式,因此,莫滕森(Hortensio)和皮萨里德斯(Aridness)的搜寻匹配模型成为均衡失业的标准理论,其他学者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拓展,使工作搜寻理论取得了迅速发展。现有的均衡搜寻理论文献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劳动力市场动态属性和信息流动不完全性为基础解释摩擦性失业。其基本思想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为完成匹配,不得不为市场摩擦付出搜寻、雇佣、培训等成本,这些成本决定了均衡失业水平。此类研究一方面集中于对匹配函数作理论探讨,讨论其微观基础及其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并以经验数据估计匹配函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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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形式和参数值;另一方面集中于探讨工资的决定机制,对集体谈判、双层工资、内部人-外部人、效率工资等进行了拓展研究。另一类模型以劳动力市场的非合作博弈为前提,致力于解释与劳动者可观测的技能水平无关的工资差别现象。如波思泰尔-维内(Postel-Vinay)、罗宾(Robin)的工资公告模型,认为引起工资差异的原因包括劳动者异质性、生产率异质性和市场摩擦。其实证研究表明,市场摩擦是工资分散的显著影响因素,技能差异可以很好地解释高技能劳动者的工资差异,但对低技能劳动者的工资差异没有解释力。这两类模型各有侧重,对两类模型的综合成为新趋势,莫滕森在匹配模型的框架下融入了工资公告的工资决定机制,认为高工资企业为避免工人流失,愿意为特定的匹配提供更高的成本,因此工资分散可使劳动者的生产率差异内生化。
对工资和就业差别的另一种解释是将社会偏好、阶级、性别、种族、人权、利益集团等非经济因素引入分析过程。最早是贝克尔(Becker)依据歧视行为假设建立了分析模型,之后费尔普斯(Phelps)、伯格曼(Bergman)、桑纳托斯(Tzannatos)等对此理论进行了丰富。对歧视行为的一种解释是因信息不完全,企业难以精确判断工人劳动力水平,而性别、婚姻、人种、伦理及其他外在特征容易判别,因而成为企业决策的主要因素;另一种解释是,歧视是一种社会习俗,与经济结构关系具有相容性,当歧视行为居主流地位时,非歧视性行为会因违背社会规则而招致惩罚,因此歧视是有利可图的。随着反歧视法的问世,这些学者探讨了相关法案对就业和工资的影响。
上述不同经济学派是基于西方资本主义就业问题而生,没有考虑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济结构等因素对就业的影响,不考虑“世界经济一体化”对各国(即便制度不同)就业数量、种类、方式、效果等的“不一体化”影响,更不考虑就业的社会性质。
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马克思的观点进行了发展,认为失业现象存在的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阶级性需要用失业和不安全感鞭策工人、提高生产效率,因此企业所有者会制造“政治的商业周期”或“资本罢工”引发经济衰退,以达到提高失业率的目的。
三、我国成就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年来随着部分国企工人下岗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我国的就业问题受到极大关注,理论研究也围绕不同问题从不同角度展开。
第一类是从劳动力市场的角度出发,如戴园晨、辜胜阻等论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力也是商品,也存在失业;胡鞍钢、杨宜勇、李培林等对劳动力市场的供给、需求及市场结构进行了研究,对发展经济学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进行了补充;赵履宽、姚裕群等从劳动力主体行为特点、供给状况等的变化来研究我国就业问题。
第二类强调制度对就业的影响,对我国新旧就业制度的背景、条件、结果进行比较,提出以新的就业制度解决就业。如龚玉泉、袁志刚等从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约束下以劳动力边际产值等于其工资成本时的劳动力使用量出发,认为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导致企业有效劳动的实际增加对就业弹性变化有一定作用。莫荣强调完善就业促进法对建立就业长效机制、保障就业公平的积极作用,主张以完善统筹城乡就业的相关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向充分就业目标推进。冯煜认为国企改革和就业体制转变对就业弹性影响大,上世纪90年代就业弹性系数下降主要由体制性失业导致。
第三类从人口学角度,即劳动力的健康、教育、性别、劳动参与率等方面差异对我国就业的影响做出分析。蔡昉认为,根据人口结构判断,我国已面临“刘易斯拐点”,劳动力由无限供给开始转向短缺,此时正是提高劳动者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好时机,宏观经济不景气下的失业问题会随经济的恢复得以解决,并不意味着劳动力过剩。
第四类观点从劳动力属性出发,将马克思主义就业理论中国化。例如朱殊洋在马克思再生产模型中引入就业规律模型,在劳动就业增长率方程中引入劳动密度、劳动资本弹性等,说明了这些参数与就业的关系。徐宪认为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公平有效的就业机制和环境,将对促进就业起到巨大推动作用。还有些学者关注劳动力的就业效益、就业权利的保障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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