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综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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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综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8.07.21 【字 号】郑劳社[2008]27 【施行日期】2008.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综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郑劳社〔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郑州市劳动用工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郑州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624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按时完成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加大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监察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专项综合监察执法大检查,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这次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专项综合监察执法大检查,在指导思想上要做到“三个坚持”、“四个结合”。即: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这次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坚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法。在内容上把检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相结合;在力度上把开展拉网式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方法上把加大处罚惩戒与改进办事服务方式相结合;在工作方式上把执法大检查与社保缴费稽核检查相结合。

二、这次综合监察执法大检查的重点范围、重点内容 (一)综合执法检查重点范围 1.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中央、市属、县(市)区属重组改制后的各类无主管用人单位

3.招用外地来郑务工人员的建筑企业、宾馆、饭店、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场所以及综合商务写字楼

4.保安服务公司和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用人单位 5.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执法大检查的重点内容

1.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章管理度,是否使用劳动用工管理系统,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2.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与农民工签订了内容合法、规范的劳动合

3.用人单位是否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规范了企业的劳动保障管理行为 4.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并足额缴纳社会险费用

5.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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