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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车药品物品管理制度
1. 抢救车内药品(毒麻药)、物品、液体及卫生,由治疗班护士专人负责,要严格执行抢救车药品物品管理制度,治疗班护士换班时要严格交接抢救车内药品(毒麻药)液体并登记,交接人双方签字。
2. 负责人要定期清点、检查药品的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质、过期、标签模糊不得使用。
3. 抢救车内药品(毒麻药)、物品、液体使用后及时补充,补充后不同批号的药品(毒麻药)、物品、液体及时登记。有效期小于3个月的挂警示卡标识,提示使用距有效期小于1个月的药品,要立即更换或销毁并记录。各班认真交接抢救车内的药品、物品不得丢失,当班护士用后及时清理、消毒、补充。
4. 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当班护士应与医生再重复一次,无误后方可执行,防止发生差错。抢救病人时所有用过的药品安瓿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5. 治疗班护士每周对抢救车内药品(毒麻药)、物品、液体的质量及有效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签字。 6. 治疗班协助督促总务班更换无菌物品,定期清理抢救车内卫生。
7. 抢救车内所有药品、物品、器械不经护士长同意一律不得外借,否则后果自负。
8. 治疗班交接前彻底清点,检查治疗柜内所有注射药品(药柜内所剩药品)特别应对药品有效期进行检查,以免药品积压过期,同时将抢救车内所要一次性物品,液体彻底更换,并做好记录。
9. 质检员每周对抢救车内药品(毒麻药)、物品、液体仔细检查,做好记录,并签字。 10. 护士长不定期进行质控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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