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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一、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对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2.申请条件
依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教资〔2016〕23号文件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或一般困难的寄宿生;
以下几种寄宿生优先确定为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寄宿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寄宿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3.资助标准
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5元/天;每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1符合补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补助的寄宿生向就读学生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寄宿生名单;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寄宿生名单上报县级教育部门审核; 4县级教育部门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受助学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按照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要求,我省从2016年秋期开始,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1.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
2具有正式学籍,纳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2.资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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