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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的特性
一、学前教育的基础性
基础原为建筑房屋时在底部安放的基石,引申为事物的起始点、根 本。基础不可须臾而离,离开基础的空中楼阁是永远也建不起来的。学 前育的基础性是指学前教育所具有的奠基性的特征。学前教育不仅是个 人发展的开端,而且是整个教育链条的起点。 (一) 学龄前期是个人发展的基础阶段
学前教育的基础性首先是由其对象的特殊性决定的。
学前教育主要是对出生到6岁或7岁的儿童所实施的教育,这一阶段是 个人发展的基础阶段、开端时期。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推出一项学前 教育计划,取名为“开端计划”英国丁 1997年推出了一项学前教育计 划,也名为“确保开端”。英美两国均使用“开端”来称呼其学前教育 方案,反映了他们将学前期视为个人发展的基础和起点阶段的思想。
在个体的生命历程中,从受孕分娩开始,历经新生儿期、乳儿期、 婴儿期、幼儿期、儿童期、少年期、宵年期、成年期等阶段,其中,新 生儿期到幼儿期届丁学前教育时期,这是人生成长的基础阶段,没有人 能够逾越。当然,千白年来,人们也试图尽快缩短个人成长的过程,甚 至设想取消个人发展的基础阶段。在神话传说中,先圣先哲或英雄人物, 往往被描绘为不需经过幼年阶段的准备就可拥有超人能力的形象。比 如,《史记》载黄帝“生而神灵,弱而能言”;《封神演义》里的哪咤 是从其母怀孕三年六个月产出的一个肉球里跳出来的,生而能满地行 走。当然,这些生而能言、生而能走的超人,不可能是现实中的人,只 能是传说,是人们的想象。现实的情况是,每个人成长过程中的学前期 是必经的发展阶段,想越过或加快这一过程,只能适得其反。这就植物 的生长一样,必须经过播种、发芽、生长、结果的过程,如果嫌幼苗生 长太慢,想通过“拔苗”的办法,帮助幼苗越过发芽、生长的漫长过程 而迅速获取果实,那只能像《孟子•公孙丑上》里的宋国人“腹苗助长” 的故事那样,“非无益,而乂害之”。 (二) 学前教育的内容具有基础性
学前教育基础性还体现在学前教育的内容方面。中小学阶段的教 育,虽然也以促进宵年儿童身心全面发展为宗旨,但在实际工作中更偏 重丁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而学前教育则强调 保育、教育一体,在做好对婴幼儿看护、照料的基础上,通过游戏等多 种形式的活动,让学前儿童获得行为习惯、探索环境等方面的初步经验, 体现基础性。
学前教育的“保”即保育,指的是对学前儿童日常生活照料、看护, 着眼丁饮食、睡眠、盥洗、卫生、疾病预防、安全等工作。这些工作旨 在保证儿童身体的发展、生理的成长,相对丁教儿童读写算的知识而言, 无疑是更基础性的工作。从逻辑上来看,由丁学前儿童还不具备或不完 全具备照料自己生活的能力,“保育”还不能自给,因此,学前教育为 学前儿童提供基础性的保育服务,就成为其基本内容之一。就人类社会 的发展而言,对年轻一代尤其是婴幼儿生活的照料,则是确保人口繁衍 的基础性工作,这一工作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主要由家庭或在家庭中完 成。而人类社会最初的教育,尤其是学校教育机构,主要关心的是儿童 的道德、知识的传授,照料儿童吃喝拉撒睡等基础性工作似乎被视为家 庭的专利,上不得学校台面。但在现代社会中,受父母就业、社会学前 教育机构日趋普遍等因素的影响,学前儿童离开家庭的时间提前,看护 儿童的工作,由家庭转向社会化机构,就成为必然。
就学前教育的“教育”而言,其程度必须也只能是基础性的。首先, 对学前儿
童“教育”内容应着眼丁基础。不论是身体锻炼,还是知识教 学、行为习惯养成,或者美术、音乐等艺术教育,首要的是培养兴趣、 濡染基本经验,以便为他们日后入小学进一步学习奠定基础。如果无视 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对学前儿童进行过度的知识教学、能力开发, 只能导致学前教育“小学化”,给他们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其次,学 前儿童“教育”主要在日常保育、游戏等活动中实行,专门的课堂教学 活动只是学前教育的活动方式之一,当前学前教育领域保教一体化的出 现,正是学前教育中“教育”特殊性的必然要求。因此,美国主流观点 就认同:儿童保育“也具有教育性,它为儿童的智力需要提供帮助,并 且帮助他们参加从出生就开始的学习过程。 (三)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制度的基础
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学前教育位丁教育链条的起点,是国民 教育制度的
基础。19世纪以前,学前教育主要在家中进行,是家庭学 前育时期,学前教育还不届丁国民教育制度。进入19世纪后,随着社 会学前教育逐步建立,学前教育逐渐成为现代国民教育制度的一部分。 顾名思义,国民教育是为本国国民(公民)举办的学校教育,一般指义 务教育阶段的教育。从根本上说,国民教育制度是主权国家通过制度或 法律的规定,为本国公民所提供的不同层次、不同形态和不同类型的教 育服务系统。
国民教育制度是随着近现代义务教育的实施而建立起来的,学前 教育一开始
并不受重视。1833年,法国颁布《基佐法案》,确立了法 国初等教育体制,其中,首次提出了政府管理托儿所的要求;1837年, 法国政府发布《托儿所管理条例》,正式把托儿所纳入中央集权的教育 管理体制之中。此后,各国陆续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纳入政府管理之列, 学前教育成为国民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我国在1904年颁布
《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学前教育被纳入国民教育之列。 在当代各国国民教育体系中,学前教育位丁国民教育链条的起点,名副 其实地充当了国民教育制度的基石。 (四) 学前教育基础性的维护
学前教育无论是从个人发展角度而言,还是从学前教育的“教育” 内容及其
在国民教育制度中的地位来看,基础性是其显著特点。学前教 育既是个人发展的第一阶,也为国民教育制度、民族的发展奠基。那么, 如何维护或发挥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就成为学前教育工作者或准学前教 育工作者们必需考量的问题。首先,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基础性, 尤其是那些承担教育管理职责的人。当前存在的问题是,对义务教育基 础性地位,存疑者罕有;但是,学前教育是否也具有基础性地位,不少 人还持怀疑态度,这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其次,要积 极发挥学前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学前教育是个人发展的基础,也是国民 教育的基础,但其基础性作用能否发挥,则取决丁我们是否将学前教育 摆在基础的位置。如果将学前教育剔除在基础之外,或摆在基础之上, 那对个人和社会都将是一种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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