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023-02-27 04:49:1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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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对外出租房屋管理,统一规范公司内部房屋租赁管理流程,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安徽XX集团旗下房产所开发的未售商铺、写字楼、会所以教育配套等房屋。

二、适用职责及权限

房产公司自项目房屋交付之日起:

1、将未售商铺、写字楼、会所及教育配套等房屋信息资料汇总后一并移交给物业公司.

2、未售商铺、写字楼、会所及教育配套等房屋及时给物业公司出具房屋租赁委托书。

3、对于已出租的房屋,房产公司将出租合同及相关手续汇总移交给物业公司。

4、房产公司应完善相关出租房屋水电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后,移交物业公司接收.

物业公司

1、将根据不同地区,按工作需求成立房屋租售中心(合肥租售中心、阜阳租售中心……),由物业公司进行目标考核. 2、各地租售中心需完善相应制度及租赁流程。

3房屋租售中心将全面负责XX集团房产开发未售且需租售的商铺、写字楼、会所及教育配套等房屋。

4、租售中心将整合前期已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统一管理并录入系统汇总.






5、租售中心人员将根据地段不同,进行定期分类采价,房屋租赁价格不得低于同地域、同地段价格。

6合同采取统一会审,房屋租赁每年递增率不低于10%.

7、物业公司提出租售方案价格及每年递增率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8、租金收入及时转入所属房产公司账户,房产公司每年应按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20%支付物业公司管理,做为物业公司业务收入,物业公司给客户开具20管理费发票,房地产给客户开具80%房租发票。

9物业公司每季度对租售中心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工资与个人绩效挂钩。

10、租售中心工作情况每季度形成季报,呈报至董事长及相关领导。 11、物业公司对出租房屋应按合同要求进行物业管理与服务,并按规定收取物业费。

本办法至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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