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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2009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趋势的发展,高等教育面临着培养学科专业交叉与知识复合的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任务。开设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是学校实施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是学校办学形式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推进创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开设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有利于深化专业分类特色培养,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全方位改革;有利于推动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创业教育与就业教育的融合;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黑龙江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实践、重创新,并具有跨专业综合素质的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条 全日制本科“双学位”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本专业取得相应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门类学位的全日制本科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 全日制本科“双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同一学科门类的另一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双专业证书。
第四条 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的课程设置区别于本科第一专业的课程设置,坚持“专业及专业方向培养”的原则,强调课程结构的优化,着力培养学生的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践的能力,为此建立“平台+模块”的课程体系。
第二章 修读条件
第五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一般可在大学一年级结束后开始修读双学位(双专业)。
第六条 申请修读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需符合相关专业学习的基本要求,主修专业学习成绩较好,且学有余力。
第三章 学制和学分
第七条 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制一般为两年,双学位(双专业)的修读年限与主修专业的修读年限同步。
第八条 延长修读年限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创业教育学院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全日制本科双学位修读总学分数一般为70学分左右;全日制本科双专业修读总学分数一般为55学分左右。
第十条 参加学习的学生,可免修主修专业的校公共选修课程和创业教育学分,完成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习后由教务处和创业教育学院统一认定。
第十一条 学生如中途放弃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习,其所修过的课程已获学分将转为学生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或创业教育学分。
第十二条 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相同时,可申请免修,免修课程不得超过所修读专业课程的30%;学生因故需申请免听课程时,每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2门。免修、免听课程需报创业教育学院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报名和教学形式
第十三条 申请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需在创业教育学院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后方可学习。
第十四条 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教学形式为在主修专业之外单独开设班制。
第十五条 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安排的主导思想是不占用学生主修专业上课时间,主要安排在长学期周六、周日全天及寒暑假。
第五章 成绩管理和论文答辩
第十六条 课程成绩实行百分制,一般从学生平时学习、研究性学习和实习实践实训、期末考核等方面考察。
第十七条 课程考试结束两周后,学生可在成绩管理系统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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