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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10-2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按照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以分别量化计分形式进行。学生综合素质分包括基础性素质分和发展性素质分两大方面,它是学生学期评定、学年鉴定以及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的主要依据。其宗旨是为同学们创造一个良好、公平、公正、和谐的发展环境,为我们今后的发展打造坚实的基础。
一、基础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分=思想品德分×0.2+课程分×0.6+身心素质分×0.2,在不开体育课时,基础性素质分=思想品德分×0.2+课程分×0.7+身心素质分×0.1
(一)思想品德分
思想品德分=评议分+记实分
评议分=同学互相打分×0.4+评定小组打分×0.6
评定小组由班主任、3名学生干部和2名学生代表组成。记实分是对学生本学期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反映的思想品德行为的记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授予荣誉称号或取得名次的除外),在评议分上予以加分: (1)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每次加3分;
(2)参加校文体竞赛活动的,每次加0.7分;参加系文体竞赛活动的,每次加0.5分。校、系均参加且为同一内容的,只加最高分。
(3)其他应当鼓励,提倡的行为,视其性质可加0.5至1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议分上予以减分:
(1)宿舍卫生70分的,每次减值日生4分,其他宿舍成员减2分;宿舍卫生小于60分的,每次减值日生8分,其他宿舍成员减4分;能证明非本人责任的除外。
(2)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处分的,分别减5分,15分,20分,35分,50分。 (3)盗窃,诈骗,勒索他人财物,打架斗殴或策划,唆使他人打架斗殴挑起事端,造成后果未受到学校处分的,每次减5分,受到学校处分的在此基础上接受学校处理。
(4)打麻将,参加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未受到学校处分的减4分。
(5)在宿舍私接电源、私用电炉及使用炊具烧水、做饭未受到学校处分的,减4分。 (6)酗酒,在校内吸烟(厕所以外的地方)未受到学校处分的,每次减3分。 (7)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在校内搂抱未受到学校处分的,减2分。 (8)考试作弊未受到学校处分的,减10分。
(9)上课(包括实验、自习、实习、设计)无正当理由且不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未受到学校处分的每学时减2分;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的,每次减0.5分。
(10)校系组织的听报告,看录象等集体活动,无正当理由且不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的,每次减1分。 (11)学期初不按时返校注册的,减2分,患者请假的除外。 (12)其他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减分。
思想品德分占班级前20%为优,记90分;次30%为良,记85分;不及格的,记45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思想品德为不及格:(1)本学期内受到学校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2)除(1)之外,有一次减2分以上(含2分)行为达3次的,或有被一次减分1至0.5分行为达5次的。
(二)课程分
课程分=(考试平均学分绩点×80%+考查课平均成绩×20%)÷4*100+0.01*选修课分数。该课程分不含体育课。 学分绩点是每门课程的成绩系数,它与课程成绩的关系是:优(≥90分)的绩点为4;良(≥80分≤89分)的绩点为3;中(≥70分≤79分)绩点为2;及格(≥60分≤69分)的绩点为1;不及格(≤59分)绩点为0。
(三)身心素质分
身心素质分=体育课成绩*0.5+评议分+记实分。 评议分和记实分按照思想品德测评方法计算。 1.评议分加分项:
(1)参加校运会长跑(男子1500、女子800)比赛未获前6名的加1分参加校运会其他项目未获前6名的加0.8分。 (2)参加校组织的各种球赛及体育比赛未获得前6名的加0.7分参加系组织的各种体育比赛未获得前6名的加0.5分。
校、系均参加且为同一项目的只加其中最高分。
2.评议分减分
(1)早操无正当理由迟到的每次减0.5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每次减1分。 (2)无正当原因不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的每次减1分。
二、发展素质分
发展素质分=创新能力分+应用技能分+组织能力分+文体特长分+荣誉称号分+创新能力分 (一)创新能力分
科技成果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和鼓励奖的,分别加2、1.5、1、0.5分;获得系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5、0.3分。
(二)应用技能分
应用技能分=英语等级分+计算机等级分+科技活动分。 1.英语等级分是指对参加过级考试的学生依据分数进行加分:
(1)二年级,英语三级≥85的加4分;≥70分≤84分的加3分;英语四级≥425分的加6分,≥350分的加4分;英语六级≥425分的加8分,≥350分的加5分。
(2)三年级,英语四级≥425分的加4分,≥350分的加2分。英语六级≥425分的加6分,≥350分的加3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
(1)一年级,计算机一级合格加2分,优秀(85分以上)加4分,计算机二级合格加4分,优秀(85分以上)加6分。 (2)二年级,计算机一级优秀(85分以上)加1分,二级合格加2分,优秀(85分以上)加3分。 (3)三年级二级合格加1分,优秀加2分。
3.科技活动是指参加科技知识竞赛、专业社会实践活动获奖的同学加分。科技活动或校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或鼓励奖的分别加2、1.5、1、0.3分;系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5、0.3分。
(三)组织能力分
指对学生干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加分。学生考核为优(前25%)加6分,为良(次50%)的加4分,考核为合格的加2分。其中,被评为系、校、省、国家优秀干部的,分别加3、4、5、6分。宿舍长(文明宿舍的除外)、科代表考核合格的加1分。
(四)文体特长分
是指参加演讲、辩论、演唱、书法、绘画、剪纸、田径、球类、棋类等文体竞赛活动以及非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的或成果的学生进行加分。
1.参加校级比赛获得第一名的加3分,获得2、3名的加2分,获得4、5名的加一分,获得第6名的加0.5分;其中,参加校运会比赛破记录的加4分。
参加系级比赛获第一名的加3分,获得第2、3名的加2分,获得第4、5、6名加1分。
2.参加比赛所获得奖励为等级制的,其加分为:校级的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 分鼓励奖加0.5分;系级的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
3.在小报上每发表一篇新闻报道加0.3分,美发表一片诗词,散文等作品加0.5分;在市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作品加3分。
4.其它未定事项等。 (五)荣誉称号
只对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学习标兵称号的学生进行加分。包括: 1.获得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称号的加5分;
2.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或获十大杰出学生称号的加4分; 3.获校级三好学生称号等的加3分;
4.获优秀团员、学习标兵、优秀毕业生、寒门学子、科技创新标兵、文化艺术标兵、体育运动健将称号的加2.5分; 5.文明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宿舍长加2分;标兵宿舍成员每人加1.5分,宿舍长加3分。 6.其它未定事项等。
建筑工程专业10-2班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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