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资料

2022-12-11 14:24: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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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资料
李炽昌:旧约圣经与现代的同性恋问题

经文的诠释问题

旧约圣经源于犹太教,用希伯来文写成。在流传的过程中,教会按着它不同的传统和不同的时代处境去解释经文,而许多时这些解释并不一定符合经文的「原意」,历来也有不少圣经学者抗拒这些解释。

其实,经文除了本身必定有其写作时的处境及历史因素外,经文的流传过程还经过很多流变,表达着读者对当下处境如政治因素,权力架构和社会情景等的回应和解释。不同的群体对同一段经文也有不同的解释,在经文还未成为「正典」(Canon)前,这些解释也加进了我们现有的经文中;故此,我们细心读经文的时候就不难发现经文有不同的层次(levelsofmeaning)。我们必须注意经文并不是一次过写下来的,而且是经过处于不同处境的群体所解释,实际地反映着人的经验

我们现有的圣经被称为「正典」,因为经文在流传过程中,信仰群体以这些经文作为标准,规范和指引,他们相信经文表达着他们的经验,而且愿意以此作为他们的行为准则,视经文为不可变更的规范。但对经文的解释则有很大的灵活性,其实在长久的流传过程中经文已出现了好些不同的版本,若我们细心的作不同版本的比较,就不难发现不少对经文的解释反映在不同的版本及译本中。旧约圣经在流传过程中,经过由希伯来文翻成希腊文(七十士译本),而又再翻成拉丁文的过程,当中的差异与时代背景及教义立场不无关连。

两个范例

1.约拿单与大卫的爱

约拿单与大卫的故事(撤母耳记上十八章至二十章)描述了两个同性的人的互相爱慕及生命的连系。当中细意的表达着一个生命对另一个生命的渴慕,甚至愿意付上自己的生命。

约拿单是扫罗的儿子,而扫罗却是大卫的对头。大卫是南国犹太的君王,而扫罗则是北国以色列的君王,基于政治权力的处境,他们之间出现很多冲突。在我们所有的经文记载中,显然故事的描述对扫罗很不公平,究其原因,是在历史中得胜的是大卫,是他成功地建立皇朝;所谓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这些经文是在大卫皇朝的观点中编成的,政治架构及取向大大的影响了编者对事件的看法。扫罗可谓一个悲剧英雄。这是其中一个对经文诠释及理解不公允的例子。

故事的开始,描述约拿单与大卫的关系是「心相契合」(和合本)。这个描述表达着两个同性别的人彼此的爱,而且他们的心是心心相印的。虽然我们不能够肯定他们是否有同性恋行为,但两人感情的真挚在经文中就表达得淋漓尽致。「心相契合,约拿单爱大卫,如同爱自己的性命」,这是一个比较正面的对两个人()的成熟感情的描写。

谈到同性「成人」相爱,在希伯来族所处的世界(即迦南,米索波大米亚,埃及等)中,无论在绘画艺术雕刻,文字记载中都可以窥见,这在当时是一件美事。但在较后的文化发展上却渐渐有了分歧。其实,古代近东对同性相爱的看法也是曾经改变过的:男与男的同性相爱曾经被受接纳,但女的同性相爱却又不被鼓励;不过,无论如何,还没有发现有资料足以证明对同性相爱有积极的反对。在约拿单与大卫的故事,


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相爱到双方互相委身的程度,愿意将自己的生命摆上:「约拿单爱大卫如同自己的生命」甚至互相结「盟」。他们的盟约是否等同婚约,这个我们不得而知,但这个盟约对他们来说必定很重要。

再看撒母耳记上第十九章,当中描述约拿丹如何赞赏大卫。在第二十章,「约拿单爱大卫如同自己的生命」的主题又再出现,在第二十三节中更邀请耶和华作他们的见证,这清楚表达了这段圣经并没有反对他俩的关系,而相反更是加以鼓励,标示这一段关系的美。在撤母耳记上二十一章十七节至二十六节更记载了一首大卫对约拿单之死的挽歌,是大卫对约拿单和他的父亲扫罗所写的,挽歌当中极度表现了那份爱情。

2.所多玛与俄摩拉的惩治

让我们再看看所多玛和俄摩拉的故事。这个故事很复杂,复杂的原因在于传统上已将这个故事作为圣经对同性爱的评击,相信所多玛和俄摩拉被毁是因为同性的性爱。然而,当我们看看其他有关所多玛和俄摩拉的记载时,其他经文并没有提及同性恋的问题。在以赛亚书一章十节,三章九节所提到有关所多玛和俄摩拉的罪行时,是谈及社会的不公义,虚伪的事情,提及两城的人在崇拜事情上所犯的罪。当中曾出现一个词「憎恶」,是用在宗教的事务上的,针对的是他们守的节日。为甚么会如此描述呢?因为旧约的先知清楚指出,当人外表虔诚,而又不检点自己的行为,如行不公义,欺压穷人等,则是一种可憎恶的罪行。当宗教生活与道德伦理生活分割时,参与的每一次崇拜都成为犯罪。这个主题在许多八世纪先知的记载中也可找到。以赛亚书三章九节就是谴责所多玛和俄摩拉的人把宗教生活与道德伦理生活分割的罪,完全没有有关同性恋的指控。在耶利米书二十三章十四节也同样提及所多玛和俄摩拉,所谴责的是两城的人不负责任的行为和其他罪恶,同样没有提及同性恋的事。而以西结书十六章四十四节对所多玛和俄摩拉的谴责共有三样:一是心骄傲;二是大摆筵席享安逸;三是虽然有经济能力但不去扶助穷困人。似乎有关对所多玛和俄摩拉的谴责并不是传统解释的与同性恋有关。

至于创世记十八章十六节至十九章三十八节的描述大至可分为三大部份:十八章十六节至三十二节;十九章一节至二十九节;十九章三十节至三十八节。而三部份又互有关连,不应独立去处理。故事描述有三个人去见亚伯拉罕,其中两人走了转身离开那里,向所多玛去(十八:32),只剩下一人,经文假设这人就是耶和华。这段经文要处理的是人对上主的挑战。

耶和华说,所多玛和俄摩拉的罪恶满盈,祂早已听闻不少对这两城的控诉,祂下来是要察看这些控罪是否属实(十八:20-21)亚伯拉罕便立刻向耶和华提出一个重要的神学和信仰问题:「无论善恶,你都要剿灭么。假如那城有五十个义人,……不为城里这五十个义人,饶恕其中的人么?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么?」(十八:23-25),亚伯拉罕经过六次的请求,将人数降低至十人,而且得到耶和华的答允:「为这十个的缘故,我也不毁灭那城」才停止他的代求(十八:32-33)

第二部份的经文描述两位天使来到所多玛,罗得十分殷勤地接他们到家里去,以上宾之礼款待他们(十九:1-3),但城里的人却没有尊重客人的了解,他们连老带少来到罗得的家,围住房子,要求罗得将客人交出来,「任我们所为」(十九:5),这词原文是「认识」,可以含交合或性行为之意,但也可解作「非性化」的见面。但所多玛人是要求「非性化」的去认识这两位客人,还是向这两位客人有性的要求呢?我相信若是解为向两位客人有性的要求,所指的也并不是一般的性行为,而是暴力的性行为,甚至是强奸,罗得指「不要作这恶事」,意味城中人要求暴力性行为,因「恶事」在创世记三十四:7及士师记十九:23皆指强暴的性行为,不一定与同性性行为有关。之后罗得提意以自已的女儿为代替,而且强调她们是处女。先前罗得款待客人的行为使他成为义人,但这里却做了不义的事,没有保护自己的女儿,这种牺牲对妇女有很大的歧视和伤害。经文要显出罗得款待客人的热情,这是希伯来人的风俗习惯,他清楚说明:「你们千万不可为难这两个人,他们来到我家,是我的客人,我得保护他们」(十九:8,现代中文译本)。故事的第三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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