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伦理

2022-04-17 00:27: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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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伦理
宋明理学

宋代开始,中国封建社会由鼎盛转入衰微,社会基本矛盾日趋激化,封建统治者为了稳固统治秩序,不得不加强君主专制。与此相适应,思想领域中产生了理学(也称道学)理学的主体内容是它的伦理思想。理学伦理思想继承孔、孟传统,吸取改造了佛、道的某些思想成果,进一步把道德观与世界观、认识论融为一体,丰富了儒家伦理思想的思辨形式,成为儒家伦理思想发展的最后阶段。它标志着中国封建地主阶级伦理思想更加系统化和理论化。理学伦理思想分程朱学派和陆王学派。程朱伦理思想以客观唯心主义为哲学基础,把“仁”、“义”、“礼”、“智” 宇宙的“客观”本体,即“天理”,反过来又把“天理”作为封建道德的本源;用所谓“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论证人之所以有善、恶的根源;主张通过“居敬穷理”、“学问思辨”的修养工夫,达到“复尽天理,革尽人欲”的理想境界。由于程朱理学过分强调格物致知和穷理,使封建伦理纲常的内容显得繁杂支离。于是,又出现了提倡“简易”功夫的“先立乎其大”的陆王伦理思想。它以主观唯心主义为哲学基础,主张“心外无理”。“心”既是宇宙本体,又是道德本体。“心”即“天理”,也就是“良知”。它自有直觉“是非正邪”的本能“不假外求”。德修养就是“致良知”。这样,只须通过内心“省察克治”的工夫,做到“知行合一”,就能“存天理,去人欲”。程朱和陆王两派的伦理思想在理论上虽各具特色,但本质上都是把封建道德绝对化。在理学伦理思想产生和形成的同时,出现了以陈亮、叶为代表的“功利之学”,强调“功利”与“道义”的统一,肯定人们的物质生活欲望,给理学伦理思想的义利观和理欲观以有力批判。

明朝中叶以后,中国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市民阶层逐渐形成,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也十分尖锐。这种状况反映在伦理思想上,一方面,理学伦理思想的流弊充分暴露,丧失了向前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先后出现了以李贽、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颜元、戴震等明末清初的思想家为代表的具有一定启蒙意义的伦理思想。他们的哲学基础虽不尽一致,思想内容也各有侧重,但在人性论、理欲观、道德修养论等方面,都与理学伦理思想相对立,把矛头指向封建礼教,展现了中国伦理思想的别开生面的一页。这一时期反理学的进步思想家,都把“饮食男女”的自然欲望作为人性的重要内容。李贽提出“人必有私”;戴震认为“有血气,则有心知”,把人的自然情欲作为道德的基础。在他们看来,理存于欲,“所谓仁义礼智,不求于所谓欲之外”,以此否定“存天理,去人欲”的禁欲主义。戴震还对理学的“天理”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指出“后儒以理杀人”甚于“酷吏以法杀人”,尖锐地揭露了理学伦理思想的反动作用。从而,把对理学伦理思想的批判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后来,由于清王朝的封建统治秩序趋于稳定和统治者在文化思想上实行高压政策,这种具有启蒙意义的伦理思想一度转入沉寂,到了近代才得以复苏,并为资产阶级伦理思想所继承和发展。

道德规范的宗法性和政治

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儒家的伦理思想中。中国由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时,以父系血缘关系纽带的氏族组织形式被保留下来,并发展为宗法等级关系和宗法等级秩序。后来,它又与封建专制主义相结合,一直存在于封建社会之中儒家所说的“人伦”,主要是指“父子”、“君臣”、“夫妻”、“长幼”、“朋友”五种关,除“朋友”外,都是和宗法等级关系相联系的。为了调节这些关系,儒家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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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忠” 等一套道德规范。“孝”作为“仁之实”,是子对父和祖先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忠”是“孝”的延伸和扩大,是臣对君的行为准则。“孝”和“忠”是宗法等级关系中两个最重要的关系的反映,集中体现了儒家伦理思想的宗法性特点,并由此决定了道德政治化的特点。儒家认为,要治国平天下,必须“修身”并践履宗法道德,从而把道德提到了政治的高度。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所谓“三纲”既是最高的道德准则,又是最高的政治原则,甚至赋予道德以法律的权威。在这一意义上,儒家所倡导的道德就是政治化的道德。儒家伦理思想的这一特点,完全适合中国封建制度的需要,使它获得了封建正宗的地位,长期统治着人们的思想,而且具有极大的稳固性,即使近代资产阶级也没能摆脱它的束缚宗教道德及其伦理思想始终没有在中国成为伦理思想的支配形式,其主要原因也在于此。

道德问题成为哲学思考的重点

这一特点表现在道德本原世界本原的关系上。一些哲学家由“天”及“人”,从“天道”推衍出“人道”,把“天道”作为“人道”的根据。先秦道家和魏晋属于这种类型。一些唯物主义者也往往有类似的特点,宋代的张载就是从气的统一性引出了“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道德原则;另一些哲学家由“人”及“天”,把“人道”抽象化为适用于宇宙万物的普遍法则,并神化为“天命”、“天意”,然后又倒过来把这个虚构出来的“天道”作为“人道”的本原,以论证封建道德纲常的合理性和永恒性。那些在哲学上持唯心主义观点的儒家基本上都属于这种类型。 道德和哲学相交织特点的另一表现,是把道德修养论作为哲学认识论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儒家在伦理思想中所说的修养对象和目的,与其在认识论上所主张的知的对象和目的,归根结柢是一致的。他们在认识论中所说的“行”是指道德“践履”。至于修养的途径、方法和认识的过程、方法,往往混同一起。道家的修养论,神秘主义的“体道”说,也是他们的认识论。

注重内心修养,强调行为自觉

这是中国伦理思想在道德实践上的显著特点。中国伦理思想尤其是儒家伦理思想,把人性善、恶作为人之所以有善、恶行为的心理根据,并由此提出了一套“修身”、“养心”的方法, 认为只要发挥“心”的作用, 即可认识本性的“善”。同时,他们又把“知义”、“有义”视为人之异于禽兽的标志,突出了对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自觉性的要求。先秦儒家主张仁、智统一,强调“行己有耻”和对道德行为的自我反省”。但是,他们在注重心、义的同时,都贬低个人利益感官要,主张“养心莫善于寡欲”。汉代以后,内心修养被逐渐引向极端,把性与情对立起来,乃至主张“性善情恶”、存理灭欲。

中国历史上的各种伦理思想,尤其是儒家伦理思想,不仅在中国,且在朝鲜、日本和东南亚,甚至在西方社会都产生过程度不同的影响,它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心理、习俗和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发展。科学总结这份珍贵的历史遗产,批判其糟粕,继承其精华,进一步清除封建道德和资产阶级道德的影响,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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