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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潍坊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2021年09月03日
标 题:
关于公布《潍坊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文 号:
潍司〔2021〕20号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潍坊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潍坊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潍坊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5月20日发布的《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同时废止。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清单》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要主动适用“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机制,同时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在全面承接省市两级公布《清单》的基础上,将“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拓展到更多行政执法领域,并将清单向社会公布。
潍坊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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