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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随笔
在《乡土中国》开篇第一句“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认为费孝通教授所说的土,是农民的淳朴、老实的真性情。正如费孝通教授所写到,“我记得我的老师史禄国先生也告诉过我,远在西伯利亚,中国人住下了,不管天气如何,还是要下些种子,试试看能不能种地。——这样说来,我们的民族确是和泥土分不开的了。”中国社会的土性,正是对于农民的淳朴的赞美。而后面,费孝通教授认为,在农村中的“土性”有一大特征——那就是对于自己人的熟悉。“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这一类的话已经成了我们现代社会的阻碍。相对于农村的人来说,村里家家户户都经常性的碰面,经常性的相互帮助,人与人之间都十分的熟悉,对于城市人的尴尬则可以避免。我们知道传统的中国社会是建立在能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传统中国社会的封闭性和保守性制约了中国人民尤其是基层人民思维方式、思想文化的发展。再加上乡土社会是一个社会变迁速度十分缓慢的社会,人民已经习惯了乡土社会里安稳的生活,以致于不能适应其他快速变迁型的社会,这个才是“乡土社会”之所以“乡土”的原因。
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教授对于“乡土味”并不是乡下人“没认识多少字、听到汽车喇叭鸣不知道往左还是往右的”的愚昧。他认为,城市人和乡下人的认识能力都是一样的。就好像是,乡下人到城市去不认识汽车,城市人到乡下不认识猪、牛一般。对于文字下乡,语言和文字都是表情达意的一种工具,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工具,在乡土社会里,人们有属于自己的语言和交流方式,有时候大可以不必使用文字,表情、动作、声音都是人们独特的交流方式。这一些的东西,在城市的生活当中,由于城市人缺少过多的沟通,人与人之间缺少必要的默契,在城市里人们之间不是没费老先生写的“人情”交往,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更多是理性的,可计算的交往。城市里因为多是陌生人间的交往,所以在交往时对自己利益的计算衡量就自然出来了。而乡村人们日常交往之时就不可如此,如果这样大家会认为他没有“人情味”。因此,费孝通教授希望在推行文字下乡的时候,可以保存乡下人的“乡土味”。
在《乡土中国》当中,费孝通教授所描述的差序格局。我是这样理解的,所谓的差序格局,是指在个人中,关系亲近、疏远的描述。举个例子里说明下,在亲人去世的时候,中国人都是穿麻戴孝,儿子等比较亲的人,则是穿麻或戴个帽子,孙子等则束个腰带等,什么都没戴的则是关系不亲的。按照我的说法来看,差序格局既是类似一个关系的亲疏网络。,这就如书中所述,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都在水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越推越远,越推越薄,而所谓伦,也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多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在当地的中国这样差序格局的现象,我们都已经见怪不怪了。在办事的时候,人们总是先找关系,找熟人去办事。同时,这样的现象也造成现今很多人通过走后面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这种的情形之下,费孝通教授提出通过道德和法律的观念来进行约制,限制差序格局的果断膨胀。
在讨论家族当中,费孝通教授认为是以血缘关系组合构成的一种社会堡垒。在书中举了一个例子说明家的大小是依着事业的大小而决定。如果事业小,夫妇两人的合作已够应付,这个家也可以小得等于家庭;如果事业大,超过了夫妇两人所能担负时,兄弟伯叔全可以集合在一个大家里。通过商量的方式,谋定解决的方法。家族中赋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与外国的国家相比较,显
然我们的家族更具优势。因为,在我们的家族当中,我们并没分分化成一个个单独的家庭,所可以利用的资源优势是其他家庭所不可比拟的。在对于男女的问题上,在《乡土中国》中,男女之间结合的目的就是为了生儿育女。在古代的中国,是很少人可以得到真正的爱情,往往都是为了家族后代的繁衍而相互结合。这里,与外国的浮士德爱情相悖。在中国的社会当中,男性承担的责任更加巨大。就拿古代的男女为例。男人所承担的不单单是养家糊口,并且对外,男人是一家之主,面对所要自己决定的事情很多。而女人,则是在背后支持或单单扮演一个生育的工具。在这里,同时也反映出了男女之间的不平等。男人在女人身上加上的束缚很多,比如裹脚等。
在治理上,乡村的治理一般是依靠人治的。人们心里约定俗成的习俗办事规则和宗族内的通人情的族规是从心里内化的或者说是自己的,无论怎样自己的和外来的总有个亲疏远近和差异。而后者总有强行介入的外来者形象。当然农村人嘴上很少如此说出,但心里对此的界定还是较明晰的,这从他们对待民事和官事的态度和行事方式可以明显的看出。而在城市似乎礼俗的东西并不被人信服,大家办事还是最好用契约条例、用规章落笔成文较为安心。而这种安心与村里人的相比也只是在违反承诺时有据可查而已,至于心里上使对方不安或使对方承受周围人的“另眼相看”而带来的压力则小的多,因为这里是陌生人的社会,人们更多的是过着事不关己的生活。而在熟人社会里则是要对失信承担更大的边际成本的,如果某人失信了,他生活的圈子中的人或者说他生活村庄的人会都知道。在大家谴责过后,下次要准备与他打交道的人都会心存芥蒂。而城市即使失信的某个人被准备与他打交道的人知道,那个准备与他打交道的人也会因为认为有契约做保证来和他交往。在人治的同时,乡村的治理同时也受礼的约束,比如说约定成俗的规定等。与法治相比,在农村具有高威望的人,在这里是相对于法官的角色。而这个方式,在长久以来,一直都被中国的农民认可。因此,与法律相比,除了法律的权威性有所欠缺外,这样的治理很符合农村。
在描述血缘和地缘时,上面提及到家族。在一个家族当中,血缘关系是成员之间的纽带。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生,也就是血,决定了他的地。世代间人口的繁殖,象一个根上长出的树苗,在地域上靠近在一伙。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映,区位是社会化了的空间。由于我们农村小农经济的局限性,我们是没有重大的变故是不会轻易的流动的。因此,人与人之间,血缘关系在日常的交流当中,变得更加的稳固。也正是因为这样,一个家族的力量,成员之间对于家族的认同感才会更加的深厚。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是指陌生人中所作的约定。在订定契约时,各人有选择的自由,在契约进行中,一方面有信用,一方面有法律。法律需要一个同意的权力去支持。契约的完成是权利义务的清算,须要精密的计算,确当的单位,可靠的媒介。这是与血缘所相对的,一个处于一个稳定的结合体当中。而地缘关系,则是因为处于同一个地方相互之间有熟悉的认同。两者相比较,显然血缘的关系更加稳固。
在关系的维护上,传统乡村社会日常的请人办事是不需要送礼的,而城市是较注重送礼的。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在中国的传统乡村大家是由一份“人情”来记住别人的好处的,以便于将来有机会还一份更大的“人情”。这不但是自己的心里债务偿还了,在更多还债的同时让对方有一种要返还债务的感觉。由此,引申而来,对于传统的乡村。费孝通教授认为,分工带来的影响依然没有完全改变乡
村的社会结构,乡村不同于城市的自治系统,依然由家族、长老等传统势力所把持,由于中国人传统的民主思想的缺失,农村的民主选举依然大部分由村庄内大的家族控制。因此,想要维护一个传统的乡村,更重要的是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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