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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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

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7.08 【字 号】合政[2004]86 【施行日期】2004.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合政〔200486 二○○四年七月八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贸市场是促进农产品流通、方便群众生活、繁荣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加强农贸市场的综合整治,尽快改变我市农贸市场建设滞后的局面,提升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

全市农贸市场无论投资、经营、受益主体是谁,一律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区统一领导。区政府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负有如下职责:

(一)会同市规划、商务部门研究,提出本辖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报市规委会批准;

(二)制定实施辖区农贸市场管理意见,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社会治安、消防、卫生,完善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


(四)负责辖区农贸市场文明创建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考核,组织进行农贸市场执法检查,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

(五)规范辖区农贸市场的费用收取制度,报经市物价部门审核后实行; (六)负责辖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的招商引资,会同国土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挂牌招标;

各区政府要把建好、管好农贸市场作为各区政府工作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基本任务之一,精心研究,大力推进。要理顺区、街在农贸市场建管中的关系,明确责任和任务,做到权责利相统一。市商务局直属农贸市场改制后移交所在区管理。市工商部门管理的农贸市场应根据管办分离的原则,接受所在区的统一领导。 二、切实抓好骑路农贸市场的综合整治

骑路农贸市场是当前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各区要按照改造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采取农加超、农改超等多种方式,开展综合整治。要遵循以人为本、方便群众、有利经营的原则,按照文明创建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和所在街道对骑路农贸市场公共设施进行维护改造,促进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取缔各类非界定摊群点,在骑路农贸市场管理上要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市规划、商务部门要主动配合各区政府研究骑路农贸市场的改造方案,国土部门应按规划选址要求办理农贸市场建设用地手续,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建设部门应对农贸市场的道路改造、拆迁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今年内各区要选择23骑路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市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三、运用市场机制提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

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经营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实行谁投资、谁收益,谁经营、谁负责。各区应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运营能力强、经营规范的农贸市场运营商延伸经营范围,鼓励和扶持成立专业的农贸市场经营公司承包、租赁农贸市场,努力探索建立″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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