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制度

2023-04-20 10:38:2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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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制度

1.对每所学校实施常规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2.督导可采用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

3.主要对以下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校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等。

4.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

5.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6.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被督导学校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7.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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