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联合体投标

2023-02-23 18:00:2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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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4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也就是说,联合体中只要有一方符合特定条件即可参与联合体其他方本没有资格参与的项目投标。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申请人在近三(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具有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3)年中无工程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四十三条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第四十四条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四十五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全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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