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地测学院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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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

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实施细则

1. 为了彻底端正我院考风考纪,特制订本细则。

2. 关于我院考试基本要求遵照学校下发的《长安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和《长安大学教风、学风、考风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执行,在此基础上学院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3. 每学期考试前一周,教师以系为单位,学生以班为单位,进行考前宣传,学习学校和学院关于考试的规定。

4. 每学期考试前一周,学工办负责与学生鉴定《诚信考试承诺书》。

5. 向文印室送试题及答案的必须是命题教师之一,若让他人代送试题者,院内通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6. 监考教师由各系和教务办协调符合条件的我院在职人员担任,委派监考教师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轮资排辈、摆弄特权的不正之风,无故拒绝监考者,院内通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7. 监考教师违反学校有关监考规定者,如有迟到、早退、旷监、失职、串通作弊、干扰考试等行为者,院内通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8.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提前1周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缓考手续者,取消补考和清考的资格。

9. 学生党员作弊者,开除党籍;预备党员作弊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团员作弊者,开除团籍。

10. 学生非党员作弊者,在校期间不得申请入党

11. 学生作弊者取消免试推荐研究生的资格,取消报考本院研究生的资格。

12. 学生作弊者,1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形式的奖励和荣誉,贫困生1年内不得申请困难补助。

13. 学生对监考教师有异议者,可向教务处举报;学生以语言、肢体等形式对监考教师进行恐吓、威胁者,教师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学院向监考教师提供一切法律援助。

14. 此细则自2013121 日起执行。

长安大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

20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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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学院考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通过院务会成立此考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长安大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实施细则,考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组成如下:

长:范 文、杜福元 副组长:李同录、滑思忠

员:李庆春、隋立春、柴 琪、卢全中、王万银、田永瑞、 越、狄方贤、杨友建、潘 迎、刘 伟、许

长安大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地测学院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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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地测学院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承诺:坚决遵守长安大学及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有关考试的各项规定,绝不作弊;如果作弊,服从学校及学院的一切处分决定。 承诺人签名栏: 班级: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

201



签名

序号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签名

序号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签名

序号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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