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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在水一方社区 朱静霞
(论文提要)
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这是一个由政府推动的社会体制的改革,又是政府由权力、责任、利益中心脱离出来,通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形成政府与社区组织共同服务和管理社区的过程。由于长期以来城市街居体制孱弱,民间组织不发达,政府把社会稳定置于首要目标,因此将权力和责任向街居体制转移并实现服务到位,保持社会稳定并不是容易的事。社会的急剧变化也使社区建设面临着众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求有强有力的推动,一方面又要实现政府权力的下放甚至过渡,这对政府是一个考验。
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1、社区建设中的“行政化”、“形式化”现象;2、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归属感问题;3、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方法还未完全适应社区建设发展的客观要求。
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1、清除体制性障碍;2、做好社区居民归属感的培育;3、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我国的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管理本着“以人为中心寻求发展”的思路,宗旨在于谋求城市文化和市民素质的提高。文明社区建设在我国正呈燎原之势,它的发展将大大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社会组织方式的需要。这是一个由政府推动的社会体制的改革,又是政府由权力、责任、利益中心脱离出来,通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形成政府与社区组织共同服务和管理社区(社会)的过程,即由单位体制主导转向社区体制主导的过程。由于长期以来城市街居体制孱弱,民间组织不发达,政府把社会稳定置于首要目标,因此将权力和责任向街居体制转移并实现服务到位,保持社会稳定并不是容易的事。社会的急剧变化也使社区建设面临着众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求有强有力的推动,一方面又要实现政府权力的下放甚至让渡,这对政府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一、社区建设的历史回顾及其意义
在我国,社区建设这一概念由民政部于1991年5月首次提出。按照民政部负责人的解释,社区建设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并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提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民政部在城市广泛开展社区服务,但它又难以包含政府希望的城市基层社区组织所要承担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民政部提出社区建设的概念,并力图以此去开拓民政工作。随着我国城市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城市的社会问题及服务、管理体制中的问题日益暴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将城市社区建设提上议事日程,江泽民总书记也于1996年指出,“要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作用”。在这之后,社区建设作为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被纳入议事日程。1998年国务院的政府体制改革方案确定民政部在原基层政权建设司的基础上设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进一步推动了社区建设在全国的发展。现在政府已将社区建设上升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高度”,即适应城市企业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保证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社会发展。在这里,可以明显发现政府对社区建设目标的诉求:支持和保障企业体制改革,化解社会压力,保障城市社会稳定。同时我们不应忽略其中的另一重要涵义:城市社会组织方式、社会管理方式的转换。
具体说来,社区建设有以下重要意义。1、社区建设适应了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单纯的社区服务功能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城区工作的需要。只有全方位地开展社区建设,才能保证城市社会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2、社区建设适应了社区工作发展的需要。社区工作是一项积极的社会工作,它要求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地向纵深扩展。过去的社区工作仅仅停留在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上,而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工作应延伸到社区居民家庭中,让社区的所有家庭都感受到社区工作者提供的服务。3、社区建设适应了政府服务的需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在城市管理体制中,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体现了政府面向基层、面向居民的服务意识。进行社区重组,实行小机构大服务,使政府找到了社区工作的落脚点,从而使政府工作更加贴近居民的生活。4、社区建设适应了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在社区,而社区建设的目标就是创建文明社区。 二、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社区建设中的“行政化”、“形式化”现象。
社区作为城市最基础的社会组织实体,应实行社区居民自治,让社区居民自己处理社区内的事情,这也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和主要目标。但在一些地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仍然继续发挥作用。一是区街政府部门仍然“大包大揽”,对社区各项工作指令性多,指导性小;二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纷纷在社区内设置组织机构,对社区派任务、下指标,“费不随事转”、“权不随责走”现象大量存在。另外,一些地方工作中追求形式主义,有的只换“牌子”不换“班子”,工作走过场,应付了事;有的片面强调社区内广场面积的大小、绿化率的高低、硬件设施的好坏,忽视社区建设的实质,不重视社区居民的要求和实际,不注意解决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 2、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归属感问题。
所谓社区归属感,就是社区成员对本地区有认同、喜爱和依恋的心理感觉。社区是人类群聚生活的栖息地和群体心灵的归属地。对此,社区建设要以重铸社区归属感为目标,培育社区成员的认同意识和参与意识,是衡量社区建设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据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周晓虹教授研究,影响居民社区归属感的主要原因有五大方面:一是居民对社区生活条件的满意度;二是居民的社区认同程度,居民是否愿意把自己看成是社区这一亚文化群体的成员及社区生活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其对社区的喜爱和依恋;三是居民在社区内的社会关系,研究发现,居民在社区的同事、朋友和亲戚越多,其社区归属感也就越强;四是居民对社区活动的参与;五是居民在社区的居住年限,就一般而言,居民在社区内居住年限越长,其社会关系就越广泛、越深厚,其社区归属感就越强。
社区建设是强化社区要素,增进社区机能的过程。如果我们不是把社区建设看作管制社区的手段,而是从发展社区即以建设繁荣而有序的社区为根本目标,那么社区成员的积极而有效的参与就是头等重要的。从社区建设的本质和社区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它是一个内在发展过程,其中包括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的增强、社区资源的挖掘与合理配置、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的积极导向、社区成员对于社区的责任感和承担力的增强等等。这些都是增能的过程。由此可以说,社区成员的参与状况决定着社区建设的效果。
过去社区居民与社区很少联系,每一个人都被安排在某一个单位里。单位是我国城市居民的基本组织形式,没有单位的人相当于无业游民和盲流。单位大多是一个小而全的社会,不仅是社会成员的职业场所,而且是职工的政治归属、福利载体,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单位无所不包。由于长期实行单位体制,社区意识淡漠,社区发展投入不足,造成社区服务资源不能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社区成员不得不向外寻求资源,满足自我需求,最终导致社区居民对社区丧失认同感、依赖感和归属感,社区缺乏凝聚力。
提高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增强他们的凝聚力和相互关怀的意识,强化他们与所在社区的联系和他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在当今情况下,再企求在社区中恢复像80年代以前的那种社会联系可能是不现实的。因为现在的城市正在或已经失去了形成那种密切的社会联系的社会体制和社区生活条件(当然这并不是说以往的社区联系是完全被留恋和被肯定的)。这样,在哪些层面和何种程度上去增强社区成员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增强他们的社区意识,实际上已成为不得不认真考虑的问题。
3、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方法还未完全适应社区建设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区工作者中一部分人缺乏熟悉城市管理的经验,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手段单一,活动沿袭过去的“学雷锋”式,现代气息不浓,思想观念和工作能力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体制,使社区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应付一些长期性的“中心工作”和日常性事务,又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一系列的临时性工作,成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如此一来,导致社区工作者与居民交往大多就事论事,仅局限于纯居民委员会时期的进出盖章、邻里纠纷调解等具体事务。而对与社区密切相关的志愿者队伍、社区文体活动、弱势群体帮扶机制和党员先锋作用的发挥等工作则缺乏深层次的思考,对社区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涉及不多,研究不深,客观条件和自身素质的制约使他们看不清“大社区”的趋向,直接影响到社区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1、清除体制性障碍。
随着改革的深入,由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归的社会职能主要由社区来承担,社区建设成为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城市社会整合体制的基础性工程。要想夯实社区建设这个基础性工程,必须要改革社区管理的体
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城市社区建设的主体作用。首先,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与社区的关系。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应当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政府要转变职能,把除涉及全社会的宏观社会事务管理之外的权限逐步交还给社区,充分尊重和落实社区居民依法民主自治的权利。其次,实行责、权、利的统一。政府要按照“权力下放、重心下移、财力下沉”的原则向社区转移职能,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从下派工作任务到社区,相应地转变为“服务到社区、责任到社区、接受监督评议到社区”。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进社区的工作,要按照权利和义务、劳动与报酬对等的原则,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从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和行政性收费中拨付相应的经费给社区。 2、做好社区居民归属感的培育。
首先,要以文明创建为载体,努力繁荣社区文化,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互助等活动,激发他们“热爱社区、建设社区”的热情,培育社区居民共同的价值体系、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形成社区人群的文化维系力。由于在单位体制时,社区居民“音响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居民间很少互动互助,因此要开展丰富多彩社区活动,为居民创造互相沟通、互相交往、互相了解的机会。通过社区成员间亲善邻里,守望相助,疾病相携等,发挥社区互助的功能。通过“星光计划”的实施,建设一批以服务老年人为重点的社区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逐步满足社区居民的多种服务需求。要制定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政策措施,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积极推进社区单位内部设施对外开放,使社区居民拥有交往沟通和互动互助的空间。 其次,自治和参与是社区发展的核心价值,社会参与可以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可以促成群体的团结与合作。社区所有的各种组织与活动,给社区成员提供了参与的众多机会。社区成员通过参与诸多活动,增加了社会互动,有利于促进社区的价值整合,有利于培育社区意识。要指导各地研究制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社区自治章程》、《居规民约》,使社区重大事项按民主程序决定,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意识,完善社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各项制度,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认同感和社区自我管理能力。 3、提高社区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社区建设必须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在认真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社区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社区工作,有一定城市基层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优秀年轻充实到社区工作岗位上来,实现社区工作者专职化、年轻化。社区工作者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社区、服务群众为第一目标,防止和克服社区工作机关化、行政化的倾向。
我国的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管理本着“以人为中心寻求发展”的思路,宗旨在于谋求城市文化和市民素质的提高,满足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这是我国社区建设的共性。同时,不同社区建设又各具个性,追求适合本地区实情的社区建设。总之,真正文明的现代社区是对传统社区的精神复归。现代社会的物质条件,现代组织制度保障、传统社区的文化精髓三位一体,构成了真正文明的现代社区。文明社区建设在我国正呈燎原之势,它的发展将大大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参考书目]
(1)《中国社区工作手册》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出版 (2)《社区工作理论与实践》 香港中文大学出版 (3)《社区》 《乡镇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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