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县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2-04-18 21:45:3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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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门县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和意义:明晰防空地下室产权的归属,探索防空地下室产权登记、监督管理维护使用的权责,着力破解防空地下室产权不明晰导致的管理责任缺失、维护资金不到位等一系列困局,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产权登记、使用、维护等提供政策依据。

(二)依据:起草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人民防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等。根据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指示,我县属于浙江省人防工程产权改革先行试点县,为了规范我县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明晰产权归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形成文字稿,于2019929日提交十六届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1111日印发了《三门县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政办规〔201911号)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工作要求等四方面。

(一)适用范围:三门县所辖行政区域, 20191111日后取得建设用地依法结建产权归国家所有的人防工程和县人防主管部门出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其他人防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人防工程建设主体自愿将其人防工程使用权、收益权无偿交由县人防主管部门的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原则:一是法定范畴,合法有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出台切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文件,明确防空地下室权属、建设、使用、维护,解决经费保障,确保防空地下室监管。二是产权明晰,权责一致。通过对防空地下室的产权界定,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及防空地下室产权人、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做到管理有序,权责一致。三是平战结合,应急应战。按照“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总体要求,注重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做到平时有人管、有经费,战(灾)时能使用、真管用。

(三)改革内容:一是清晰产权归属:三门县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产权确定为国有,权属登记在人防主管部门名下。二是明确取得方式:在规划设计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环节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明确结建人防产权工程归国家所有,并将人防配建具体指标落实到土地出让条件。三是明确审批要求:将人防建设要素融入城市单元控规中,人防主管部门工作前移,加强与发改、规划等部门的沟通,确保在出具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公告前,明确防空地下室权属归国家所有,坐标位置、建设规模、战时功能、防护等级、易地建设指标等,便于实际操作。四是确认维管权责:产权归国家所有的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由台州市北部湾区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并明晰维护管理的资金来源和支出渠道。五是制定出台政策:通过相关途径,适时出台相应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系统、完整地形成政策制度保障的闭环,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工作要求:1、强化领导,促推进。坚持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2、规划先行,打基础。将人防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编制提上议事日程。强化规划编制,将人防规划融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体现人防章节。将产权制度改革内容编入规划,加快人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融入重要经济目标建设,融入公共安全建设,融入城乡统筹发展;强化规划落地,切实将人防要素指标落实到规划设计件或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方案中,真正做好落地执行。严格贯彻落实人防规划相关指标要求,实行点面结合,保证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3、明确责任、重落实。科学合理安排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分解改革试点工作内容,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组织骨干力量实行专班负责,划定改革试点工作的路线图,实行任务倒逼,挂图作战。落实工作经费,做好各项保障。

三、其他

该办法系我市人防产权改革试点政策,我们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提炼经验,加以完善,平时力争更好的服务社会,战时保障人民防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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