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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的研究
作者:田丰
来源:《财讯》2019年第27期
摘 ;要: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一直是会计工作中的一大难题。本文就新准则下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中的持股合并、实质控制、暂时性控制等层面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准则下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的改进策略,将为我国会计报表的完善工作提供实践的参考材料,有助于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的会计实务科学、规范地开展。 关键词: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
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的经营活动日趋的频繁和复杂。一段时间以来,在会计的日常工作中对会计报表的合并一直是一个较难处理的一个问题。会计工作中亟待需求科学的合并理论,为这一工作的科学、准确的发展提供保障。我国企业的兼并起步较晚,导致企业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对合并会计报表等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对新准则下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实践意义且有助于推动会计实务的发展。 一、新准则下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常见问题 (1) 持股合并的问题
在企业管理中母公司(或通过子公司)掌控被被投资单位超有50%以上的表决权利,则表明母公司可以对投资单位实现掌控,根据新准则则可将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则可在实际的财务管理中,将财务报表列入到合并的范围之内。而在实际的实务管理中,因新准则中未对间接拥有比例的计算方法进行规定,导致选用不同的原则可能会导致合并业务中本属于同一持股关系的业务因财会人员理解的偏差而导致未能对其做相应的合并处理。当前在处理的过程中可采用乘法或加法两种方式,进而在实际的报表工作中出现较大的可操作空间。 (2) 实质控制的标准
当前,我国对实质控制的标准不太明确。当前所依据的暂行规定中,将其它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的“第二种情形”法定控制条件设定为:通过与被投资公司的其它投资者进行协商后实际持有被投资公司50%以上的表决权;有权掌控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策略;有权对董事会等权力机构行使任免;在董事会等权力机构拥有超过50%以上的表决权,满足以上条件,可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畴。而在实践的操作过程中,发现上述标准具有着加大的模糊性。如有权对董事会等权力机构行使任免中,对“有权”为作出明确的说明;而在董事会等权力机构拥有超过50%以上的表决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将助长合并的可操作性。同样,上述的四组标准对子公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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