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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推行福建省车辆购置
税网上申报业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建省税务局 • 【公布日期】2019.05.27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9.05.2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推行福建省车辆购置税网上
申报业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业务,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于2019年5月25日起在福建省(不含厦门,下同)范围内全面推行车购税网上申报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说明
纳税人可自行通过手机端闽税通APP、PC端网上电子税务局“车购税申报”功能模块完成车购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无需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办税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2019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完成车购税网上申报业务后,仍应到办税服务厅车购税业务窗口打印税收完税凭证和车购税完税证明,用于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业务。
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规定我省税务机关统一为纳税人打印《车
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福建省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除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etax.fjtax.gov.cn)或“闽税通”手机APP查询车辆完税信息查询、打印(保存)。 二、推行范围
(一)推行范围:福建省内缴纳车购税的纳税人。
(二)下列车购税业务在电子税务局暂不能办理车购税网上申报业务,由纳税人自行到相应税务机关办理:
1.免税、退税、车购税完税证明补办或更正等非缴税业务;
2.纳税人提供的价格证明不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无法按车购税相关规定提供资料图片的车辆缴税业务;
3.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缴税业务;
4.无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或合格证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比对不一致的车辆缴税业务;
5.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比对不一致的车辆缴税业务。 三、登录方式
纳税人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登录进行车购税网上申报:
(一)APP版:通过“闽税通”APP进入“公众服务”栏目,点击 “车购税申报”的按钮,点击进入车购税网上申报系统。
(二)网页版:通过福建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etax.fjtax.gov.cn)登录成功后,在首页上找到“我要办税”选项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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