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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学哲学看“眼见为实”原则
文章摘要:“眼见为实”原则深刻地渗透我们的生活,但是基于科学哲学的相关理论,本文从理论与观察是否独立,整体论的限制以及客观性的内涵三个方面对该原则进行了批判,从而提出“眼见不一定为实”,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当今生活中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眼见为实,整体论,观察渗透理论,客观性
“眼见为实”是大家习以为常的一句谚语,但更广泛的说是我们常识中信以为真的一个原则。这样一个说法不仅顺应了我们常识的直观,即我们的眼睛充当着最广泛、最直接、最客观的媒介去客观地获取外部信息,同时还有着一定的科学基础。早在远古的亚里士多德那里,他就提出科学的基础是基于观察的归纳1,并且一种常识的科学观也可以表述为“科学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它是以事实为基础,这些事实被假定为就是一些关于世界的主张,它们可以通过仔细和无偏见的感官直接证实。科学是以我们所能看到、听到和触摸到的东西为基础的(在此意义上科学与形而上学有强大的张力),而不是以个人的观点或推测性的想象为基础的。”2但是我们的疑问是,是否眼见一定为事实?
在科学哲学史上,对这种常识科学观的反驳十分强烈,我们可以从核心的三点来看。第一是观察与理论的关系问题。如果承认“眼见为实”,那么我们可以合理推论说正常的人面对同样的情景能获得同样的信息,但是我们可以想象通过X光片来诊断病情的日常案例。一个大街上的路人甲和一个经过职业训练的医生面对同样的x光片,医生应能准确地判断出一个人得了某种具体病症,但是路人甲却一无所知。这并不是说两个人在感觉器官上有什么差别,而是说两人的知识构成有差异,而正是这种知识构成决定了他们把什么看作是“问题”。美国科学哲学家汉森就宣称“观察渗透理论”,如果没有前观察的理论,我们甚至不知道去观察“什么”(something),因为“什么”(something)也要根据理论和概念去判定和识别。所以一种合理的立场是,并不存在独立于理论的观察,而这样一来就不存在镜射式的观察(mirror reflection),相反可以比喻成是一种戴着有色眼镜的观看。
第二是整体论的原则。“眼见为实”原则在肯定的一方面建立事实,在否定
1
John Losee. A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0.p5
2
查尔默斯,科学究竟是什么,商务印书馆,2009,P13
的一方面否认事实。日常生活中,如果八卦新闻说某个女星很衷爱公益事业,如果我们有幸看到了她出席一次募捐活动并表现得真诚又热心,心里面大多会相信这一新闻;如果我们更有幸看到她对希望小学的孩子毫不理睬还颐指气使,心里面估计会认为这一新闻纯属炒作,没有真实性可言。但是在科学哲学界,这样一种单一经验证据被单一命题直接证实/证伪的观点已被Duhem-Quine命题所推翻。该命题指出,理论或命题并不是单一的面对经验证据,而是作为一个整体去接受检验的,所以一个看似经验的反驳很有可能并不针对一个命题,而是理论整体中的初始条件(initial condition)和辅助假说(auxiliary hypothesis)。很明显,在生活中,我们认为筷子一般是不容易形变的,自然状态下的水也不具有使筷子形变的作用,而当放入装满水的玻璃杯中,大家都能看到这个筷子变“弯曲”了,可是就连最一般的人都会解释说“这个现象不是证明筷子是直的这个命题错了,或者水的性质描述错了,而是光的折射产生了这一现象”。这么一个平常的例子就是通过增加了光在水中折射这一辅助假设来保证了关于筷子与关于水的性质的命题,从而免于被一个例子反驳。整体论的观点更强的来看,就是一个句子或命题的意义是由其他一堆命题和句子集合来给出的,所以有可能一个人说了一句看似很荒谬的话,但是在其整体语境下却有着充分的合理性。
第三是关于实在的客观性来源,“眼见为实”预设了真实性是由我的客观性决定的,即我没有刻意歪曲我所感受到的和接收到的东西。但是正如“理论渗透观察”这个口号一样,你的知识基础或一些偏见是潜在的,乃至于很难意识到。但是就当今讨论来看,客观性定义至少包括两个方面,即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和融贯性(coherence)。自己一个人首先不能决定自己是在面对一个实际存在的外部对象还是自己的神经刺激3,并且个人的感觉经验也并不能为那些关于外部世界的理论和描述提供证据4。所以客观性一方面不是由我决定的,必须由一个以上的生物体通过交流才能获得;同时客观性是在一个融贯的理论整体与世界的相关的意义上成立的,所以要寻求那种单一命题与单一物体或经验相对应都会落入一种符合论(correspondence)的窠臼,陷于其中会使得我们往往在生活中碰壁。
综合来看,“眼见为实”原则的确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并且在科学哲学中已经被分析得淋漓尽致。但是这一命题至少有那么一点是值得推崇的,即我们应该反对一种主观臆断或猜想的对世界的理解,而必须采取一些公共的途径去通达客观世界。在生活中,我们被这个原则支配着做了一些看似“聪明”但很愚蠢的事,例如站在西医的立场上批评中医的不科学。很容易根据我们的上面三个观点指出,中医是从一种整体论的框架中来研究人体某个局部病症的,不仅讲究身体中部分与整体的联系,更强调五行归类,通过草药的五行生克来治愈病症部位。这种模式初看起来没有实验基础和观察证据,但是出于西医的反驳就好比“弯曲”的筷子对筷子是直的做出反驳一样没有任何功效。中医拥有自己的体系,与西医对比来看,只不过是针对人的身体疾病用不同的理论框架进行研究从而解决问题,顶多可以谈论功效好坏,不存在迷信与知识的区分。同样,我们的很多生活信念都基于一次证实性观察或证伪性观察,并且我们认为相比于仅仅耳闻,亲眼见到对于客观性已经是充分了,可是经过本文的分析,可以明显看出“眼见不一定为实”,事实的建立需要的远远大于主观上的真诚或与世界的一次次邂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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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看普特南(Hilary Putnam)著名的缸中脑(brain in vat)思想实验 参看戴维森(Donald Davidson),真理、意义与方法——《关于真理与知识的融贯论》,商务印书馆,2007,p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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